| 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医用气体及配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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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5000201G00901001A01 | ||||||||||||||||||||||||||||||||||||||||||||||
| 招标内容: | |||||||||||||||||||||||||||||||||||||||||||||||
| 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医用气体及配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医用气体及配设施项目施工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清开审投资【2023】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河县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23.93%,财政资金占比76.0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规划用地面积约196亩。项目按照分期建设进行实施,本次进行实施的为一期部分,一期建筑面积10499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151㎡,地下建筑面积:14847.1㎡。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医用气体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合格 。2.5其他: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珠峰路东侧、长江街北侧、三羊街南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道安装 GC2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投标人须具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4 00:00至2026-07-3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07-24 00:00至2026-07-3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分散”形式、远程异地评标。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向清河县中心医院、河北锦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张云岭、曹润平 , 联系电话:0319-8173318、0311-69020345。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8299056 电子邮箱:qhzbb2010@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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