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2026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紫阳宫路丹凤县财政局东楼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FCG—CS(2026)10号
项目名称:2026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3,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9,6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审计服务 | 服务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39,600.00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
合同包2(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4,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审计服务 | 服务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14,000.00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0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10号);
(10)《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1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10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0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10号);
(10)《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1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10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或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记录;
6.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声明;
10.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合同包2(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或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记录;
6.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声明;
10.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2日至2026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紫阳宫路丹凤县财政局东楼2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紫阳宫路丹凤县财政局西楼后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紫阳宫路丹凤县财政局西楼后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需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服务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填写和提供中小企业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无效。
6.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以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凤县财政绩效管理中心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紫阳宫路
联系方式:0914-3386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紫阳宫路丹凤县财政局东楼
联系方式:0914-3329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914-3329819 3328319
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