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5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77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5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065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7-23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具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 2、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受让资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及转让方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 ②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本方自行向业主方履行报批手续,取得业主方同意之日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③本方同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④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 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⑥若被确定为标的企业股东,受让方承诺维持标的企业当前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基本稳定,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根本性变动,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平稳过渡。 ⑦本方已知晓并认可《情况说明》、《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本方被确定为标的企业股东,将承继转让方及华侨城股份在《监管协议》中与标的企业相关全部权利和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特别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情况说明》。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前往北京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处进行资料查阅或对接尽职调查事宜。 3、根据标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标的企业作为共同借款人,需与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区分份额、不区分先后顺序、共同连带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具体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4、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股份)等相关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一期) 建设运营监管协议书(2021修正)》(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的约定(具体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未经业主方的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不得发生任何变化。受让方最终能否获得标的企业股权需经业主方审批。受让方被确定后,需自行向业主方履行报批手续。取得业主方同意后,本次挂牌转让有效,转、受让方按相关协议继续履约;无论何种原因受让方未在合理期限内获得业主方同意,则本次挂牌交易取消,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 5、在华侨城股份等相关方与业主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中,对转让方及华侨城股份在标的企业相关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具体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本项目受让方应承继转让方及华侨城股份在《监管协议》中与标的企业的相关全部权利和义务。 6、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7、标的企业权属文件、特别事项说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受让方收费标准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355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H4R71D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3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5,835.8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671.85 | 净利润(上年度): | 4,125.33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4,287.6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5,237.1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949.5 |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26,136.5 | 利润总额: | 59.03 | 净利润: | -131.22 | |
| 资产总额: | 50,127.08 | 负债总额: | 61,207.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080.72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 | |||||
|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