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 陕西省端履门街46号云龙大厦2号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48,000.00元 | 93.67 |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提供法律服务 |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分贰次支付。合同签订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合同总费用70%;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出具工作评估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付清30%尾款。 (三)验收条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一)服务期满后由乙方进行工作总结,出具工作评估报告并对相关内容承担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 (三)验收依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 148,000.00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定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四方衡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号:456700100100008334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0.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附件下载:法律顾问服务项目(HYTF-20260502420260708001)-文件集.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