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 1 | 符合性检查 | ★法人授权书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书 | 是否按要求上传商务、技术、价格标书。 | |||
| ★响应人性质 | 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 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响应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分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 ★业绩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服务商应具有至少1个钻井承包作业项目的业绩,且均满足钻井承包技术要求。 | |||
| ★资质或证书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1): | 1.响应人所投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2): | 2.响应人或响应人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招标项目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 | 3. 响应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响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 | 6. 响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响应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 响应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 响应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国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 |||
| 3 | 商务要求 | 服务期期: | 签订单价年度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3月11日,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签署年度协议订单的形式一次或分批向乙方选购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货物/服务。 | |
| 服务地点: | 按技术规格要求提供实验井 | |||
| ★报价范围 | 需对本次清单全部报价,不接受部分报价。 | |||
| ★付款方式 | 每次试验任务完成后,经双方对工作量确认后,进行结算。详见技术标准的工作量预估部分。 | |||
| ★投标人承诺书 |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
| 指标偏离: | 一般商务指标偏离超过2项(不含2项),则商务评议不合格。 | |||
| 合同文本 | 详见附件1我方合同文本,如有偏离需详细列出偏离项。 | |||
| 4 | 技术要求 | ★目标井位要求 | 目标井井深最少需大于5000米,必须含有井深大于6000米的目标井,能够在5000米-7000米范围内提供起下钻、任一深度处停钻循环和实时钻进等试验环境。 | |
| ★目标井井径要求 | 目标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井身结构,即含有12-1/4”和8-1/2”井段(可以是不同的目标井)。 | |||
| ★目标井井况要求 | 目标井地质、工程风险相对较小,且残余风险可控。 | |||
| ★安全业绩要求 | 目标井施工井队具备良好的安全业绩,未发生过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 |||
| ★井队能力要求 | 目标井钻井公司拥有7000米钻机及配套设备,具备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含钻具打捞)。 | |||
| 井下复杂情况处理 | 乙方承担试验场地、现场设备及所有井下设备的安全责任,在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卡钻、漏失等复杂情况可停止试验,并按照乙方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处理。 | |||
| 作业方案评估 |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制定的试验方案组织现场实施,如遇试验方案临时变动,甲、乙方共同重新评估试验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最终的试验方案进行作业。 | |||
| ★设备运输要求 | 甲方将设备运输至指定集结地点,比如乙方基地或工厂,乙方负责设备的后续吊装和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把试验设备从集结地点至井场往返运输。 | |||
| 工具探伤与修扣 | 浮阀短节、扶正器、无磁钻铤等工具探伤及修扣满足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标准要求,并最终取得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签发的或其指定单位签发的相应证书,确保参与试验的井下工具安全、合格的入井。 | |||
| 现场试验 | (1)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试验所需现场资源配备,甲方按照试验天数付费,甲方所付费用包含测井设备在井场内的吊装和运输、井眼使用、钻井设备及工程服务、泥浆工程服务、录井工程服务、井下打捞工具及服务、甲方实验人员的食宿费用等。 (2)乙方负责试验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 (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制定的试验方案组织现场实施,如遇试验方案临时变动,甲、乙方共同重新评估试验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最终的试验方案进行作业; (4)乙方承担试验场地、现场设备及所有井下设备的安全责任,在发现安全隐患或工具入井后出现井漏、卡钻处理、打捞处理、井壁失稳、起下钻困难等非人为因素的复杂情况,导致试验无法顺利推进的工作量,单次处理时间小于等于2天,按照实际天数收取;处理时间大于2天,按照2天收取。 | |||
| | 指标偏离 | 一般技术指标偏离超过3项(不含3项),则技术评议不合格。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井控培训 | 8 | 人次 | 取得井控证书 |
| 2 | 硫化氢培训 | 8 | 人次 | 取得硫化氢防控证书 |
| 3 | HSE培训 | 8 | 人次 | 取得HSE证书 |
| 4 | 工具探伤与修扣 | 48 | 根 | 预计单次12根工具 |
| 5 | 设备吊装与运输 | 4 | 次 | 集结地至井场往返运输(单次2台15吨大车、1台15-20吨吊车) |
| 6 | 改进型工具现场试验 | 15 | 天 | 预计单次10天 |
| | 新研发工具现场试验 | 25 | 天 | 预计单次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