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六局西南公司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超深竖井专用提升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1谈判采购公告项目编号:PC-0106-26J5-FG0611
一、采购项目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谈判方式采购南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所需的超深竖井专用提升系统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结算资金用于本次谈判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南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李庙镇境内,供电范围为湖北电网,电站建成后主要发挥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等作用的同时,亦可作为区外来电的保安电源,有效平抑大规模区外来电的波动,为电网提供重要的动态支撑。上水库位于南漳县李庙镇张家坪,上水库坝址经上库进场公路(长约 2.64km)接省道 S275 后向东南至南漳县城、向西北至谷城县城,公路里程分别约为 61.50、80.50km。南漳县、谷城县往东方向分别经省道 S305、省道 S303 可至襄阳市,公路里程分别约为42.00、64.00km,且县城均已接入高速路网。襄阳至武汉公路里程约为 313.00km。电站总装机 1800MW,安装 6 台 300MW 立轴单级可逆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960.00m,相应总库容 1015.20 万 m³,死水位 932.00m,相应库容 56.50 万 m³,调节库容 958.80 万 m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 446.00m,相应库容 1054.70 万 m³,死水位406.00m,相应库容 107.30 万 m³,调节库容 947.40 万 m³。本工程属一等大
(1)型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 1 级,永久性次要水工筑物级别为 3 级;临时建筑物按 4 级建筑物设计。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下水库 4 部分组成。引水系统工程主要由三条引水主洞和 6 条引水岔管组成平行布置,①~③引水竖井段长度 593.454m,分为上弯段(29.819m)、竖井段(532.229m)、下弯段(31.416m)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是超深竖井专用提升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现场安装和拆除、调试、试运行、验收、操作培训、报检取证(提升系统设备取得当地市场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证书)、设计图纸和售后服务等。
23、采购数量:
备注:3.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最终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工程需求量为准,由于图纸深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取消时,采购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3.2、供应方需提供设备设计文件原件(包括全套图纸原件),所提供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若有任何与图纸有冲突的地方,以设计图纸为准。后期设备设计图纸可能存在因施工调整而发生变化,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供应商不得以设计图纸调整而进行索赔。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1超深竖井专用提升系统设备设计要求
:1、吊物主钩最大吊重为 60 吨,运行速度满载不小于 15m/min,空载不小于25m/min
。2、载人吊笼副钩吊重 3 吨,运行速度不小于 20m/min,每次限载 7 人以下
。3、主起升工作级别不低于 M5,副起升不低于 M6
。4、要求主钩在吊内径 5.4 米的压力钢管在直径 6.9 米引水竖井内安装时,副钩(载人吊笼)能运行进入压力钢管内的作业平台上。当主钩不吊物时,副钩(载人吊笼)可独立在井内上下运载作业人员,两钩不会相互干扰,确保运行安全
。5、设备安装于洞室内。岩台跨度 8.1-13.06 米, 岩台距离洞室顶部最高点 7.172 米,岩台长度 36.95 米。最大井内提升高度 580 米+地面高度10—15 米。套 21、开发超深竖井专用提升系统设备近井有线控制主、副钩绞车操作运行及井内无线视频监控、无线通话、无人自动脱、插对接平台销钩、无人自动压力钢管接缝焊接、吊物下降触碰预警自动停机、无人自动灭火、自动检测及故障反馈等智能化功能
。2、开发高端、现代化、智能化综合操作控制系统及全面、灵敏、实用、有效的操作界面技术,集成配置在高档、结实耐用的移动式独立操控房内,方便快速转移装配
。3、配套开发深井主、副钩牵引钢丝绳防缠绕旋转、抗摆动、物件始终保持水平上下运行、井道气流变化吊速自动控制等安全防护设施与技术
。4、控制室内设置操作人员无故离岗、注意力不集中面部及行动识别提醒和自动报警技术
。5、控制室操作界面实时视频画面、操作室内操作员操控视频画面及竖井门架式提升机机况运行视频画面等监控信息实时全部对接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监控室
。6、操作控制室、控制柜及动力电缆由供方提供,全部辅助材料(含轨道及附件、预埋件、压块、电缆连接件、润滑油等)等由供方提供。具有机械及电气保护等功能,防水等级 IP68。
33.3、上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检修工作的装置和工具。3.4、供应方负责设备的设计及设备在工地现场的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包括荷载试验)、试运行、现场验收、报检取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设备定期检验报告、载人系统专项第三方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工作,包括负责编制安装设备所需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3.5、设备登记备案完成后,具备运行条件,供应方负责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长不低于 48 小时,且需派遣至少 1 名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出勤不低于 30天)提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3.6、成交人应采用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同时应配合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进行合同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4、交货时间:第 1 套设备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第 2 套设备 2026年 10 月 30 日前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具体交货时间采购方将提前 15 天通知供应商
。5、交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李庙镇张家坪水电六局施工现场(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国内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等不一致之处,按最高标准执行。在供货期间如有最新国家或行业标准,则产品应符合新标准要求。相关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付款:先货后款,采取电汇/承兑汇票/建行 E 信通/电建保理等方式向供应方方支付货款。采购方使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付款额度不超过合同总结算金额的 50%,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提前取现的贴息费及手续费由供应商承担。原则上按每台设备单独进行结算支付货款,设备制造完成,经检验达到出厂条件,并收到供应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采购任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 30%。所供应设备运抵工地后,经产权备案、安装调试、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获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后,经采购方现场验收合格,采购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 30%。经操作
报名入口:https://bid.powerchina.cn/notice/detail?id=2409491449&typ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typeNam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index=0-3&path=/consult/notice&companyType=3&bid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