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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22宗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标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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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详见标的列表
| 挂牌截止日期
| 详见标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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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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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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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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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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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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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性质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房产类型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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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结构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所在层数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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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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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 装修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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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情况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配备电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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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费情况
| 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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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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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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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元)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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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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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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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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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党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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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或资产抵债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标的状态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3.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1)标的物目前状态参见附件资产明细表,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若存在在租情况或占用情况的,需自行与租户协商清退及续租问题,标的物尚欠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含滞纳金),请受让方提前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所欠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此标的物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受让方自行清理现有内部物品、隔间及其相关物品、人员、约定等,转让方不予负责实物交付,承租人租赁后购买或者添附的资产不在本次竞价范围之内,如对资产权属存在异议请提前与承租人及委托人进行确认。
(2)本次转让标的第1标内的第6、7、8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至转让方名下;其他转让标的,转让方仅取得相关执行裁定或资产抵债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标的在竞价成交后需办理两次过户(即产权从原产权人过户至转让方一次、从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一次)。两次过户登记时依法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滞纳金,由受让方承担;依法或按相关部门要求应由原产权人及受让方承担的税、费、滞纳金,均由受让方承担或先行垫付(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是否需先行垫付问题请受让方提前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垫付过户,则垫付后由受让方自行主张该部分费用转让方不予负责);第1标内的第6、7、8处房产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各自承担。
(3)由于部分不动产需办理两次过户,因此转让方对过户时间不做保证。标的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执行裁定书等办理过户所需的转让方所能提供的相关材料,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其余为完成两次过户所需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自行办理。以上不动产权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最终规划用途、面积以办理登记手续时相关部门为准。
(4)因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成交确认、产权转移登记、税费缴纳、标的物交付等事宜发生的一切争议,交易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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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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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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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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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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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的应事先确认是否具有竞买资格,原抵押人、原借款人及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及其滞纳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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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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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人:秦龙
联系电话:13904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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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 报名手续
| 2.受让申请书.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行为的,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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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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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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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按照转让方与中心约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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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3、资产明细表.pdf
标的照片1-10.zip
标的照片11-2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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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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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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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136648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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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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