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食品快检试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采购食品快检试剂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JQ-02-20260716
项目名称: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采购食品快检试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3 采购需求
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采购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件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内出具资信证明。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所属日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北京时间 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 下午14:30分-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
地点: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8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
1. 投标保证金缴纳: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00元)(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
2. 供应商可选择基本账户转账、银行保函、政府采购保证保险任一方式缴纳,保函 / 保单有效期覆盖投标有效期 90 天。
开 户 名: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桥支行
帐 号:820000000003901310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及时缴纳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发出 5 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退还。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路 3 号
联系方式: 罗先生(0857-828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
联系方式:付杨 137 6585 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