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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6(人工智能教科研平台设备)答疑补遗文件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6-07-2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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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6(人工智能教科研平台设备)答疑及补遗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6(人工智能教科研平台设备)”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关于*****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 *****法院,被执行人*****公司【案号:*****】,2026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标的300000元。2.*****法院,被执行人*****公司、*****公司【案号:*****】,执行标的107097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30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公司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纸质保函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即可。
二、补遗部分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投标保证金方式二第二条“……联系电话023-63626436。”调整为:“……联系电话023-63628080转3。”
2.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供货清单及技术性能指标”中序号第28项“【辅助设备】基础配套设备---维修维护实验桌”质量保证期由原招标文件规定的“5年” 调整为“3年”。
3.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供货清单及技术性能指标”中序号第4项“ [台套设备]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生态系统---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实训沙盘系统(ROS实训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中的 “设备到货验收阶段须提供对应功能完整演示视频及现场实操演示,作为验收依据。”和“中标人需要在设备到货验收阶段须提供上述所有对应功能完整演示视频及现场实操演示,作为验收依据。”调整为: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 7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台套设备] 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生态系统---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实训沙盘系统(ROS 实训车)所有功能的完整演示视频及现场实操演示(演示地点可由招标人指定,或在中标人工厂 / 实验室进行);招标人组织技术团队 / 验收小组对演示内容进行履约质量验证,验证通过的相关演示材料作为设备生产与发货的质量前置依据及验收依据之一。
设备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须再次提供与前置演示内容一致的现场实操演示;两次演示均合格方可通过最终验收,否则仍视为验收不合格。”
4.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供货清单及技术性能指标”中序号第3项“[台套设备]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生态系统---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实训沙盘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中的“中标人须在设备到货验收时,需提供完整沙盘软硬件联动调试演示视频,可完整展示设备全部联动实训功能,作为设备验收依据之一。演示内容至少包含:信号灯状态实时显示、信号灯参数设置与切换、路灯在线调光/节能模式切换、道闸起落远程控制、车牌识别功能演示、设备在线状态监控等核心功能。”调整为: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 7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台套设备] 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生态系统---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实训沙盘系统所有功能的完整演示视频及现场实操演示(演示地点可由招标人指定,或在中标人工厂 / 实验室进行);招标人组织技术团队 / 验收小组对演示内容进行履约质量验证,验证通过的相关演示材料作为设备生产与发货的质量前置依据及验收依据之一。
设备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须再次提供与前置演示内容一致的现场实操演示;两次演示均合格方可通过最终验收,否则仍视为验收不合格。”
 
特别提醒: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文件为准,本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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