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开始时间 | 2026年08月03日 1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8月03日 14时30分00秒 | ||
| 项目编号 | JC922604326 | 项目名称 | 洪湖公园及东湖公园交通服务产品运营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7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洪湖公园小火车观光线运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洪湖公园 2、东湖公园小火车观光线运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湖二路21东湖公园 3、东湖公园观光线运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湖二路12东湖公园 4、东湖公园地铁接驳线运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湖二路12东湖公园 |
| 面积/数量 | 1、洪湖公园小火车观光线运营:1.00条 2、东湖公园小火车观光线运营:1.00条 3、东湖公园观光线运营:1.00条 4、东湖公园地铁接驳线运营:1.00条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20,725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递增2%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观光车游览运营服务) |
| 履约条件 | (一)品质要求:车型和装饰装修方案须经过公园管理方审核认可;承租方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日常及节假日的人员配置、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并向公园管理方备案。游览线路如下(服务时间为10:00-18:00,可根据公园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1.洪湖公园主题小火车观光线 (1)起讫点:荷塘小憩--荷塘小憩 (2)里程(单环线):约1.7公里 (3)配置至少1台观光小火车 (4)暂定停靠点:荷塘小憩、童乐天地、老罗时光、童乐天地、聚荷园、荷塘小憩。童乐天地站上下客,中途站点不上下客,全程约15-20分钟。 2.东湖公园地铁接驳线 线路延伸至水库和莲塘片区,为周边片区市民提供更多通勤、通学线路选择,以地铁站、学校等为主要站点停靠,高峰期运营的方式。 (1)起讫点:莲塘地铁站--莲塘地铁站 (2)里程(单环线):约15.5公里 (3)配置至少3台纯电动小巴 (5)暂定停靠站点:莲塘地铁站、莲塘街道办、鹏兴实验学校(仙湖实验学校)、鹏基工业区、广岭(莲塘口岸地铁站)、罗湖体育馆、罗湖体育休闲公园南、东深派出所、门球场、孔子圣像广场、泰宁小学、太安地铁站、水库、水库新村、怡景地铁站、罗湖体育馆、广岭(莲塘口岸地铁站)、鹏基工业区、鹏兴实验学校(仙湖实验学校)、莲塘街道办、莲塘地铁站。全程约50分钟。 3.东湖公园观光线 (1)起讫点:湖光塔--钓鱼区--棕榈园 (2)单边里程(双向发车):3.5公里(全程约27分钟) (3)配置至少4台观光电瓶车(额定乘员11-14人) (4)暂定停靠站点:湖光塔、孔子圣像广场、门球场、钓鱼区、杜鹃园、棕榈园。 4.东湖公园小火车观光线 (1)起讫点:棕榈园广场——棕榈园广场 (2)里程(单环线):1.4公里(绕行两圈,全程约20分钟) (3)配置至少1台小火车。 (二)价格标准:坚持普惠性原则,服务价格应亲民并向市民公开,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及附近同类型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公园实际,定期针对特定人群制定、更新优惠票价政策并实施。 (三)观光车设计方案要求 1.意向合作方招租文件内容需包含洪湖公园及东湖公园公园观光车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必须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设计方案需以公园主体为核心。外观设计上体现公园与生态的视觉融合,功能设计上需有智能、环保与互动体验,车内需包含文化符号与沉浸式体验,运营模式含分时主题与定制服务,整体设计要有可持续性与可扩展性。旨在打造集生态展示、智能体验与可持续交通于一体的移动地标,彰显公园的活力与理念。 (四)共建要求:1.配合公园举办公益活动、进行文化宣传;2.每年提供志愿者服务不少于550人次(其中东湖公园不少于300人次,洪湖公园不少于250人次)。 (五)履约要求: 1.服务期限内,公园管理方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公园建设、管理需要,在公园内新增各类经营性消费配套服务项目,或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充分了解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三个月租金或场地使用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应遵守公园各项管理规定,水电安装及水电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恢复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包含在租金内。承租方应与公园物业管理单位就物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物管协议;招租方及其物管服务单位有权依规检查监督承租方对中标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 3.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转账的方式向招租方缴纳当月租金和水电费,如未按期缴纳,招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未及时补足,招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4.为本项目专项配置观光车至少3台纯电动小巴4台观光车及2台小火车,其中东湖公园3台纯电动小巴、4台观光车、1台小火车,洪湖公园1台小火车,车型和装修装饰方案应通过招租方审核。 5.经营本项目须按法定标准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 6.本项目不可分租、转租。 7.承租方具备自有或租借使用以满足日常开展的智能监管平台管理,功能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轨迹实时查询、视频监控回放等。 8.承租方具备自有或租借使用的支付功能产品,支持使用手机扫码等便捷支付方式。 9.承租方人员严格按照招租文件规定及投标承诺进行配置;服务质量达到招租文件标准和要求;对服务过程中未能达到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 10.承租方中标后应按照市场监管要求完成验审。 11.政府因用地规划、政府征用、因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项目实施、公园修建、政策冲突、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等原因需拆除物业租赁、收回或使用相关物业租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六)负面清单: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招租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 2、保证金处置方式: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由成交人向交易机构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票据后予以退还(收到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招租保证金,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发出成交结果公示后予以退还(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本项目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4、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撤销报名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3)项目进入竞价环节,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 (4)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不办理后续交易手续的; (5)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7)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9)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1)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6、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咨询或反馈。 7、澄清事项:招租人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8、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层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前台。异议咨询电话:0755-82232523, 联系人:吴先生。) | ||
| 其他 | 水电等费用按照与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 | ||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产生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协议租赁方式出租。 (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协议租赁(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8月03日 14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6年08月03日 14时30分00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 2.①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评审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提供《报名申请及承诺书》); 3.招租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至少有两个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2个(或)以上公园或景点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营经验(提供近三年内的合同信息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一:报名申请及承诺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附件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 附件四:同类项目运营经验【具有2个(或)以上公园或景点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营经验(提供近三年内的合同信息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 金额 | 4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楼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2232523 |
| 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资〔2024〕21 号)、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罗湖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的通知》(罗财通〔2026〕18 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顺延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除外),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