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湖北建设集团桥隧分公司利咸高速公路LXLX-1标借用地方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利咸高速公路LXLX-1标借用地方道路恢复工程
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利咸高速公路LXLX-1标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利咸高速公路LXLX-1标借用地方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项目起于利川市凉雾乡天鹅池接沪渝高速公路,经忠路、沙溪、咸丰小村、唐崖等乡镇,止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小模村附近与宣咸高速公路对接。建设里程约84.529Km,桥隧占比80.2%。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连接线2条。该路线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5.5m,设计时速80Km/h。
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LXLX-1标一期工程K0+000至K8+070段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其中主要包含路基约2989m(挖方249万方,填方214万方),桥梁17座(其中主线桥7座/单幅全长6590m、匝道桥8座/1124m,拼宽桥2座/228m。
30m预制T梁1127片、现浇箱梁1257m、钢箱梁314m),隧道1座/银家岩隧道(左幅1286m,右幅1303m);互通2处(分别为天鹅池和利川南互通),桥隧比约60.6%。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利咸高速公路LXLX-1标借用地方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 年 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3个月。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交工验收/办理最终结算(以先办理的为准)之日起算,起算时间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工程施工类认证供应商库内前期参与洽谈且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或被列为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D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视情节轻重,将按照《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采取对应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hbjtjsj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7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557197193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13100632595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施工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
第1合同包
主线及忠路连接线借用地方道路30.79公里恢复工程
借用地方道路范围内路基、路面、排水及交通附属设施还建修复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附件2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另附网站截图)。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7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1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6  年  4  月、    2026年  5  月、  2026  年  6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20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附表落款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缺少任一要件均视为无效财务证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5年承担过1个农村公路(乡道、村道)新建或改扩建或损毁修复工程施工业绩,或近5年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施工临时借道还建工程施工业绩,或近5年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任意一期或多期结算发票作为业绩真实性佐证资料(结算发票应与合同承接内容一致),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无结算发票或结算发票与合同承接范围不一致的,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合同、发票真实性负责,若经核查存在虚假情况,采购人将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对以上信用状况供应商应作出信用承诺(详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信誉情况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 1合同包
项目负责人
1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同时应附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附录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 1 合同包
安全管理人员
1
交安C证或建安C证
 

注:上述人员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采购人将在发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合同包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第 1 合同包
 
1
*挖掘机
220型

2
 
2
自卸车
20m3

3
 
3
装载机
50型

3
 
4
洒水车
10m3

2
 
5
吊车
25t

1
 
6
压路机
16及以上

1
 
7
发电机
 

1
 
8
自动安平水准仪
 

2
 
9
全站仪
精度2″

2
 
10
GPS测量仪
 

2
 

注:表中带*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且所附材料需证明拟供设备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未带*号的设备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