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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84转让价格(万元):11199.530577标的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0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18817580261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5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84
转让底价:11199.530577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3
披露中
2026-07-23
披露结束
2026-08-20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受托机构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何星星18817580261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汪远021-62657272-156、18121155818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沈阳市大东区轩畅路2号
法定代表人赵振飞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12-06-04注册资本(万元)8,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10059412611XC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1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门板、仪表板、内饰件、座舱系统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100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32536.3048562730.4065282011.643882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30914.14638519891.30276511022.843620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5-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2376.0036843.2083052.406229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30606.16675121212.5063819393.66037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6-12
评估基准日2025-09-30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31,794.34000032,418.850000
负债总额22,291.99000021,219.330000
净资产9,502.35000011,199.5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199.52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建筑面积为32735平方米的厂房、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已出租给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35年12月31日止;2、标的企业当前的运营模式对关联方存在较高依赖度,其核心业务订单主要源于关联方的内部配套及定点外发。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关联方无义务维持现有业务合作规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本次评估范围内包括柴油房、发泡房、库房、自行车棚、钢结构棚和汽车棚尚未办理权证,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未发现该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存在权属争议,我们无理由将这些资产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并经我们粗略丈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数据不是准确无误的,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2、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59.8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3,359.85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