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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甘F0427警江淮牌小型轿车转让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甘肃 酒泉
发布时间:2026-07-2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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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甘F0427警江淮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CL260661
挂牌起始日期
2026-7-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7-29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甘F0427警
注册日期
2014-04-10
检验有效期
2026年4月
品牌型号
江淮牌HFC7202EF
车辆识别代号
LJ12EKS43D4732784
发动机号
D3074273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核定载客人数
5人
使用性质
警用
 
转让底价(元)
8877.00
转让方
情况
转让方名称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标的成交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移交及权属变更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100元/辆/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车辆交割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交割前的违章、罚款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交割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结前,成交车辆禁止上路运行,私自上路运行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伤亡、被查扣或车辆损伤、被盗等事故,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6.标的车辆为警用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警用车辆改色、检测审验并办理车辆提档过户手续,涂改外观及办理车辆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待车辆如期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7.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0.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时间: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标的(节假日除外);
地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内。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0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5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竞价活动开始前,因特殊原因转让方撤回转让标的的,甘交所集团有权终止交易并及时如数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人
闫经理13893751795 陈经理13919294289 0937-2633131
现场踏勘联系人
赵先生1889361646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以公告内容为准)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待车辆如期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7.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0.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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