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 1 | 生鲜类食材 | 同采购需求的服务范围。 | 为规范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通过磋商采购程序确定食堂食材,及其采购内容、价格优惠率、合同期限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合同条款协议书形成的形式固定下来,由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食材,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成交人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
| 2 | 非生鲜类食材 | 同采购需求的服务范围。 | |
|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
| 服务费收费标准 | 服务费收费金额(元) |
| 1.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293071 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 | 5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