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且末县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经理部戈壁料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ZTSSJSGS-QMXM-TJYLXJ20260722
潜在报价人:
项目部就施工所需戈壁料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6年7月28日12:00点之前送达至采购人(或以PDF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巴州且末县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昆仑供热公司院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816.27平方米,其中锅炉间总建筑面积3129.71平方米,脱硫泵房总建筑面积392.92平方米,除尘间总建筑面积330.72平方米,封闭式渣场总建筑面积1715.92平方米,值班室总建筑面积87平方米,消防水箱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新建锅炉间、脱硫泵房、除尘间、值班室、封闭式渣场、消防水箱,设备安装及室外附属相关工程。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且末县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经理部
联系人:张亮亮
联系电话:19999441913
邮 箱:446392836@qq.com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戈壁料
| 粒径≤20mm
| m3
| 12960
|
|
四、技术要求
满足询价人要求标准规定。
五、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新疆巴州且末县昆仑供热公司院内。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六、报价
1.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6日前乙方指定专人(非法人代表必须出具委托书)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货款。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甲乙双方对账完毕后,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甲方在30日内支付当期货款的80%,在60日内支付1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此类推,供货完成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货款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在合作过程中所有未支付货款均不计违约金(包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