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同时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劳务资质;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2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6 年 4 月、 2026 年 5 月、 2026 年 6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3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近5年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桥梁MMA铺装层施工业绩。 |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
| 现场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新建高速公路桥梁MMA铺装层施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 |
| 班组长 | 1 | | |
| 合计 | 2 | | |
|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 第 1 合同包 | |||
|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 1 | 交安C证或建安C证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自有/租赁 | 备注 |
| 第 1 合同包 | ||||||
| 1 | *抛丸机 | / | 台 | 1 | | |
| 2 | *双组份喷涂设备 | 固瑞克XP90 | 台 | 2 | | |
| 3 | 箱式货车 | | 台 | 1 | | |
| 4 | 发电机 | 50kw及以上 | 台 | 1 | | |
| 5 | 吹风机 | | 台 | 3 | | |
| 6 | 高压清洗机 | | 台 | 1 | | |
| 7 | 附着力测试仪 | | 个 | 1 | | |
| 8 | 粗糙度测试仪 | | 个 | 1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资质证书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 3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响应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处未加盖相应电子印章。 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的,可纸质打印,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 |
| 4 |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如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或财务能力证明、近年承担的类似工程经历表、信誉情况表、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近5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资历表。 注:①采购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5 | 联合体供应商 |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 6 | 响应报价 | 第一信封响应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响应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保证金未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 (2)响应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受益人(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至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 (3)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扫描件。 |
| 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9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 11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1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2 | 财务状况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同时满足: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2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采用方式一的证明材料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注:①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供应商所附的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供应商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满足: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3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任意一期或多期结算发票作为业绩真实性佐证资料(结算发票应与合同承接内容一致),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无结算发票或结算发票与合同承接范围不一致的,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4 | 信誉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未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未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未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4.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四)信誉情况表。) | |
| 15 | 主要人员 | 1、现场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5 2、班组长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5 3、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 (3)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6 | 主要设备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填报的设备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附录7的要求; 2、带*号的设备应附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设备购置合同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 注: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不予认可。 | |
| 1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及其附属单位;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 | |
| 18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 3 |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申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响应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申请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供应商提交了调价函; (4)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应否决。 |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采购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 6 | 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申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7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