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云南玉溪腾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拟通过政府采购选定一家服务单位。服务内容: (1)物业公共综合服务; (2)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3)环境维护服务;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5)会务及礼仪服务; (6)会议室保洁服务; (7)重点办公室保洁工作; (8)工会活动中心管理及服务; (9)周转房管理及服务; (10)化粪池清掏服务; (11)承担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拟通过政府采购选定一家服务单位。服务内容: (1)物业公共综合服务; (2)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3)环境维护服务;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5)会务及礼仪服务; (6)会议室保洁服务; (7)重点办公室保洁工作; (8)工会活动中心管理及服务; (9)周转房管理及服务; (10)化粪池清掏服务; (11)承担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严格按照《安保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GA/T59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1月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版、《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
|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定稿-玉溪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