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拟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在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225会议室公开出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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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赁期限
| 起始租金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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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楼101号、102号
| 约67㎡
| 3年
| 18000
| 3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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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一楼104号、105号、106号
| 约153㎡
| 3年
| 35000
| 5000
| 15000
|
| 3
| 二楼
| 约425㎡
| 3年
| 38000
| 5000
| 15000
|
| 4
| 三楼
| 约425㎡
| 3年
| 35000
| 5000
|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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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实行承包期一次性承租,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以“100元”为竞价单位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标的物房屋性质为村集体所有,产权属于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承租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做好协助工作。
2、租赁用途及要求:国家合法的经营类项目,不得违建和改变结构。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4、以上标的物面积、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每个标的竞租报名人数若达到二人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若只有一个竞租报名人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起拍价作为成交价。
5、竞租成交款缴纳时间:成交确认书发出7日内付清首期租金(成交款),第二期起付款日期于第一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当年的承租款,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中途放弃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为3年,租费按照承租款计算。成交价不含有办理标的移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经营税费等。
6、合同签订时间:成交确认书发出7日内付清首期租金(成交款)、签订合同。
7、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附表。报名人与竞租人必须是同一人。
8、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附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持保证金发票到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部退还。若出现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单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没收,归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租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参租对象: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对象请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225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开标时间(竞租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225会议室。
2.报名资料费为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
4.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租赁价表格(现金封包)。租受候选人的竞租保证金由招标人暂时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现场退回。承租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部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其竞租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5.参加竞租时自然人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加竞租会议;竞租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竞租保证金, 出租人拒绝其竞租报价。
6.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7.联系人:钱主任 联系电话:15267517958
报名咨询:孙女士 联系电话:15068551270
8.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9、若本发包公告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具体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内容为准。
出 租 人: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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