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乌煤公司2026-2029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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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平庄煤业乌煤公司2026-2029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乌煤公司2026-2029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386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386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乌煤公司2026-2029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386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3865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1416.000000 | 32504.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D152A00414、2031年02月1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黔)JZ安许证字[2006]012422、2028年05月22日 |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壹级、D115125084、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蒙)JZ安许证字[2019]009900、2028年02月14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李雷,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贵1522022202303386 | 郑元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蒙1412017201834939 | ||
| 业绩 | 1、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采剥及穿爆工程(2022-2023年度)、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30日 2、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采剥及穿爆工程(2023-2024年度)、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1日 3、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采剥及穿爆工程(2024-2025年度)、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1日 | 1、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土石方剥离工程、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1日 2、准格尔旗华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华富煤矿2021-2023年采剥工程、准格尔旗华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4月2日 3、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长滩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长滩露天煤矿、2022年3月15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3865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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