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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关于“镇海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浙江 宁波
发布时间:2026-07-2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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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项目名称:镇海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镇海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包括依托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电子运单、电子围栏、智能地磅、视频监控及AI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提供覆盖“企、车、人、货、路”的综合监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运输准备、卡口查验、装卸作业、在途运输等环节的全流程闭环监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历史延续性与系统一致性要求
本项目自2016年启动以来,近10年间持续由浙江大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仓公司”)作为唯一承接方负责系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目前,“大仓公司”已累计完成7次大型版本升级、迭代优化功能模块60余项,系统运行稳定,系统可用率达99.9%,覆盖区内118家装卸企业、全国800余家运输企业及16000余名司押人员。本项目并非从零新建,而是对原系统10年服务期满后的延续采购与迭代升级。系统已深度嵌入镇海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全流程,包括卫星定位接入、电子运单管理、卡口AI查验、智能地磅数据采集等核心业务逻辑均为“大仓公司”自主研发并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已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拥有30余项软件著作权)。如更换承接主体,新供应商难以在短期内全面掌握现有系统的技术架构、数据模型、接口规范及业务逻辑,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系统平稳运行存在重大风险。
(二)服务配套不可替代性
(1)、本项目服务内容涵盖政府端16个子系统、卡口登记端、非现场执法端、企业端、卫星定位服务商端、小程序端以及接口服务等复杂且高度耦合的功能模块,且涉及与省IRS平台、浙运安平台、宁波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智控系统等多个外部平台的数据对接。“大仓公司”作为系统原服务商,掌握核心源代码、数据库结构及接口规范,具备快速响应、迭代升级的不可替代能力。
(2)、确保业务连续性与平滑过渡。“确保镇海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平台各业务系统能正常运行”是项目的底线要求。单一来源采购能确保由最熟悉系统的原团队进行升级改造,能够在升级过程中实时监控、快速定位并处置可能出现的任何故障。若由新服务商操作,在系统切割、数据迁移、接口调试过程中,业务中断的风险将呈指数级上升。
(3)、原驻点服务人员优势:原执法驻场、客户热线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若更换服务人员会造成用工成本增加(如培训费等),新服务人员熟悉业务需时间成本不利于平稳过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
(三)项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数据安全与系统稳定的最高要求
(1)、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核心数据安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平台承载着全区核心数据和业务流,其安全性是首要前提。原承建商长期负责平台运维,已建立起完善的信任关系和安全运维体系。引入新供应商来处理与核心业务系统深度集成的大模型服务,将显著扩大数据接触面,增加敏感数据泄露和被误用的风险。由原承建商统一负责,可以实现数据访问权限、安全审计和运维管理的统一闭环,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2)、本项目系统已深度融入镇海区危化品运输监管全流程,覆盖8个登记点、64家企业78个地磅、18家停车场及9个监管部门,日均处理约6000辆次危运车辆监管数据。系统一旦中断,将导致卡口查验、在途监控、预警处置等核心业务瘫痪,业务依赖程度为“高度依赖—完全依赖”级。
(四)行业惯例与政策依据
信息系统运维及延续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领域的成熟做法和行业惯例。本项目符合以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
(三)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基于上述因素,为保证本项目能顺利、稳定实施,论证小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浙江大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承接主体。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大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23日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联系人:邵娜琼
联系电话:0574-89584320
传 真:/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金国军
监管部门电话:0574-89389666
传 真: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pdf (3.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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