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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利村工业园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2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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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村工业园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SZ-LY-GK-2026-GC-001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利村工业园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张家港市乐余镇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乐余镇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永利村工业园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张家港保税区汇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永利村工业园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乐余镇永利村工业园区; 
2.3 建设内容:安装面积约6570平方米,装机容量约1153.4KWp;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安装面积约6570平方米,装机容量约1153.4KWp;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54;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同工程规模;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9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 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或以上,且承试类三级或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价格分100分,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随机抽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16时00分至2026年7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张家港市乐余镇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汇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市乐余镇永利村
地 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骏腾大厦5楼
联系 人:
秦裕宸
联系 人:
陆燕静
电 话:
051258960012
电 话:
0512553920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张国品
邮编:
2156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15600



电子邮箱:
262952305@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张家港市乐余镇招投标岗位 
联系电话:0512-58360602   
10.3异议渠道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张家港保税区汇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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