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维眸生物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411.94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92%)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77转让价格(万元):2608.29标的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0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52379902、13032199033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1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维眸生物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411.94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92%)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77
转让底价:2608.29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3
披露中
2026-07-23
披露结束
2026-08-20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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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 |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唐胤021-52379902、13032199033|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金琦021-62657272-114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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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维眸生物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基因药谷北区B幢4020室|
| 法定代表人 | WANG SHEN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成立日期 | 2016-09-22 | 注册资本(万元) | 2,882.4452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MA1K3GXL93|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63|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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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WANG SHEN | 15.924|
| 北京龙磐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5643|
| 湖州修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15|
| HSG Venture VIII Holdco K, Ltd. | 7.1458|
| 杭州千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49|
| 厦门长翀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029|
| 维旭晨(上海)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3.4109|
| 温州一村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871|
| 温州瓯海湘投一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871|
| VVBI One Limited | 2.5249|
| 其余(28)位股东 | 33.2331|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7.735849 | -11259.217683 | -11259.21768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427.097024 | 5557.510394 | 11869.586630|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03-31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000000 | -3690.698373 | -3690.69837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3516.375663 | 5346.126472 | 8170.24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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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26|
| 基准日审核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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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24,339.780000 | -|
| 负债总额 | 6,511.950000 | -|
| 净资产 | 17,827.830000 | 180,50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2,579.7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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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3家境外子公司或孙公司,分别是位于香港的维眸生物(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美国的VivaVisionBiotech,Inc.和AVENABIO LLC。其中,维眸生物(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海外临床研发的承担主体及相关海外合作主体,无实物资产;VivaVisionBiotech,Inc.曾作为美国临床及相关美国员工的主体,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无实物资产;AVENABIOLLC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实缴且尚未运营。基于3家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资产状况,本次评估未对上述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主要通过母公司现场尽调及统一管理平台对上述子公司的权属资料、会计资料、报表等进行了清查核实,未进行境外现场调查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2、于评估基准日,浙江维眸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启元生物(杭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254.3958万元,实收资本为4,129.3958万元,根据章程相关要求,最晚出资日期为2030年12月9日。3、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其未申报除经营场所租赁外的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被评估单位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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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107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29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292%|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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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82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信息披露期满: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8、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82.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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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