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
项目详情
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
项目编号:GK2026070600161198(试)
发布时间:2026-07-23 10:00:00
发布单位: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第JD01标项目经理部
报名结束剩余时间
4天19时10分3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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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项目名称)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机电工程(包件名称)
机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70600161198(试)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项目名称)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机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腾云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524 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机电工程 JD01 标,施工范围桩号K127+250~K143+154,主线总长约 15.9km。实施内容:全线信号灯、监控及全套配套机电系统施工,包含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可变情报板、通信、供配电、防雷接地、管线预埋、基础浇筑、人手孔施工、外场设备机箱安装等全部机电设施。
其他: 无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JD01 标施工图范围内信号灯、监控系统全标段施工,覆盖全线交通设施、监控、通信、供配电、防雷、管线预埋等机电相关工程,含施工、试运行、缺陷修复、设备保修全周期工作。主要包含如下:
1.交通安全设施:各类交通标志、信号灯杆、门架、悬臂杆、摄像机挑臂、交警岗亭等制作安装。
2.交通信号系统:各类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人行信号灯、信号机箱、控制设备安装调试。
3.监控系统:各类高清摄像机、抓拍摄像机、补光灯、测速设备、可变情报板、气象检测器、监控机柜、服务器、存储设备、监控软件部署调试。
4.通信系统:交换机、网关、光纤、网线、光缆终端、综合布线、对讲广播系统施工。
5.供配电与防雷接地:各类配电箱、抱杆机箱、电源及信号防雷器、接地系统施工。
6.管线工程:镀锌钢管、PE 管预埋,各类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敷设,手孔井、窨井砌筑。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计划引进1家单位。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计划工期 300 个日历天,其中主体施工工期 120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5 日,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12 日。项目试运行周期为 180 个日历天,试运行时长与主合同约定的试运营期限保持统一。
2.3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 1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槜李路83号天禧大厦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王少波
电 话: 153992517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180660126@qq.com
网 址: https://emp.iccec.cn/
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6年 07月22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注:设备在基本状况、性能等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机械设备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坚决杜绝已淘汰机型、老旧、临近报废的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作业。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7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
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王少波
联系电话:15399251791
项目编号:GK2026070600161198(试)
发布时间:2026-07-23 10:00:00
发布单位: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第JD01标项目经理部
报名结束剩余时间
4天19时10分3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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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项目名称)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机电工程(包件名称)
机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70600161198(试)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项目机电工程劳务招标(项目名称)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机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腾云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524 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机电工程 JD01 标,施工范围桩号K127+250~K143+154,主线总长约 15.9km。实施内容:全线信号灯、监控及全套配套机电系统施工,包含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可变情报板、通信、供配电、防雷接地、管线预埋、基础浇筑、人手孔施工、外场设备机箱安装等全部机电设施。
其他: 无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JD01 标施工图范围内信号灯、监控系统全标段施工,覆盖全线交通设施、监控、通信、供配电、防雷、管线预埋等机电相关工程,含施工、试运行、缺陷修复、设备保修全周期工作。主要包含如下:
1.交通安全设施:各类交通标志、信号灯杆、门架、悬臂杆、摄像机挑臂、交警岗亭等制作安装。
2.交通信号系统:各类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人行信号灯、信号机箱、控制设备安装调试。
3.监控系统:各类高清摄像机、抓拍摄像机、补光灯、测速设备、可变情报板、气象检测器、监控机柜、服务器、存储设备、监控软件部署调试。
4.通信系统:交换机、网关、光纤、网线、光缆终端、综合布线、对讲广播系统施工。
5.供配电与防雷接地:各类配电箱、抱杆机箱、电源及信号防雷器、接地系统施工。
6.管线工程:镀锌钢管、PE 管预埋,各类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敷设,手孔井、窨井砌筑。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计划引进1家单位。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计划工期 300 个日历天,其中主体施工工期 120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5 日,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12 日。项目试运行周期为 180 个日历天,试运行时长与主合同约定的试运营期限保持统一。
2.3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 1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槜李路83号天禧大厦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王少波
电 话: 153992517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180660126@qq.com
网 址: https://emp.iccec.cn/
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6年 07月22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一致;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等网站无不良记录。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起提供,2026年以后成立或 2026 年前成立但无经营的无需提供)。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近三年(2023年6月20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若有)。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3年6月20日至今)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有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经验,须常驻现场,类似工作业绩应不低于1年或不少于1个项目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有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经验,须常驻现场 | |
| 质量负责人 | 1 | 有类似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经验,须常驻现场 | |
| 安全管理人员 | 人员配备满足50人以下1人,50-200人以上2人 | 持有安全员证件 | |
| 特种作业人员 | 满足施工需要 |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有效证件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1 | 施工车辆 | 满足施工需求 | 台 | 1 | 光缆熔接施工 |
| 2 | 电焊机 | 满足施工需求 | 台 | 2 | 光纤链路测试、故障排查 |
| 3 | 数字万能表 | 满足施工需求 | 台 | 2 | 光信号功率检测 |
| 4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电缆绝缘性能测试 |
| 5 | 穿线器 | 满足施工要求 | 套 | 2 | 管内线缆穿设作业 |
| 6 | 电锤 / 冲击钻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2 | 基座打孔、路面钻孔 |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7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
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王少波
联系电话:1539925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