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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批废旧资产分标的拍卖交易公告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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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废旧资产分标的拍卖项目公告
哈拍卖2026-017
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23日9时至2026年7月29日17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网址https://ggzyjyw.hlj.gov.cn/)对一批废旧资产分标的拍卖项目公开披露并组织网络拍卖,于2026年7月30日10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的1
(1)标的名称:废旧袋笼
(2)标的规格:Φ155X7450mm ,Φ160*7350mm;Φ160*6950mm
2.标的2
(1)标的名称:废旧盐酸储罐
(2)标的规格:Φ2416*5300mm
3.范围:按标的现状交割,最终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咨询、展示标的时间及地点 
咨询、展示拍卖标的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3日9时至2026年7月29日16时(工作时间),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33号及103号。
三、转让标的概况 
1. 转让底价/起拍价:
标的1: 1400.00元/吨
标的2: 1950.00元/吨
2. 价款支付: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方(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基本资质要求:
1. 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自然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能够自行落实废旧资产拆解、危废处置相关经营资质,合规完成设备处置。
3.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后方可参加该项目。
4. 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联系信息变更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
5. 受让方自行办理废旧设备处置相关手续,自行勘察场地路况、水电、施工条件,制定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自行核对标的实物清单,与转让方协商资产拆除、清运相关事宜。
6. 妥善维护场地原有建筑及配套设施,承担拆除、清运、施工期间全部水电、机械、运输等相关费用。
7. 清运时限要求: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约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废旧资产拆除、清运离场,清空场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风险、损失。成交后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欺诈等行为,本次转让结果无效,保证金全额扣除。
(二)资格审查时间 按照委托方要求,意向方须在2026年7月23日9时至2026年7月29日16时(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完成勘察并取得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提供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勘察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方合理安排时间。)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意向方需在2026年7月23日9时至2026年7月29日17时期间,将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现场查看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承担标的全部已知、未知瑕疵风险。
六、交易规则 
1.交易方式: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须参与竞价);征集到2家及以上,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交割:以现状交割,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描述为由要求补齐标的、退还保证金 / 价款 / 服务费。
七、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标的1:  100,000  元,标的2:  20,000  元,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09:00(以系统到账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仅限竞买主体同名账户缴纳,不接受第三方代缴。
3. 保证金处置:
(1)本项目成交受让方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2)未竞得者,竞价结束后2-5 个工作日原路退还;买受人正常履约、完成全部价款支付及标的交割且无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于交割完成后原路退还;
(3)出现以下情形,保证金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扣除的保证金优先冲抵拍卖服务费及拍卖人实际损失,剩余部分归委托方所有,仍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违约方追偿:
·竞价阶段均不应价;
·报价后单方违约、撤回受让申请;
·未按时签署通知单、转让合同或支付价款、服务费;
·未按期完成标的拆除清运;
·违反本公告、交易文件及相关承诺;
·竞买人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竞价、恶意串通压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正向多次竞价、互联网电子竞价
2.竞价阶梯:10.00元/吨或10.00元/吨的整数倍
3.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价倒计时(3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九、成交后续流程 
1.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到场对标的开展现场称重并签署转让合同;称重完成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称重确认函》。标的最终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按双方确认实际称重吨数 × 竞价成交单价(元 / 吨)核算,受让方应于《称重确认函》签署完毕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服务费足额缴至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受让方携带全套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竞买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相关文书;
3.受让方足额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服务费且完整办结标的交割手续后,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按约定退还竞买保证金。
4.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指定账户(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宫支行,账号:451907051710701)
4.交易服务费:协议成交、网络竞价成交统一按成交总价款(称重后)固定比例5%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十、税费及责任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质量问题、数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法各自承担。
3.标的权属、设备损耗、隐蔽瑕疵、安全、环保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意向方视为对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5.清运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环保处罚、财产损毁,全部责任、赔偿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6.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为准。

一、其他需要披露内容或重大事项
1.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发布本公告,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我单位仅代为发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转让的标的为旧设备,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3.受让方仅可对转让方确认的处置标的进行拆除和清运,不得擅自扩大拆除范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屋面防水、管线设施、装饰装修、经营设施及其他非处置资产。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损坏、渗漏、安全隐患、经营影响或第三方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拍卖的盐酸储罐为盛装过盐酸的废弃容器,存在残留危化品风险,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核实安全状况、评估处置难度,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安全、环保相关责任;
5. 标的拆解、清运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全部施工安全责任、环保处罚风险、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标的详情咨询电话:0451-82402595  
项目流程咨询电话:0451-5870961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 1 号
 
竞买须知
 
网络拍卖须知
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23日9时至2026年7月29日27时止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ggzyjyw.hlj.gov.cn/)对一批废旧资产分标的拍卖项目发布拍卖公告,于2026年7月30日10时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意向方: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拍卖委托协议制定。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所制订,意向方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意向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意向方资格:
1.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可自行取得废旧设备拆解、危废处置相关合规资质,依法处置各类报废设备。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后方可参加该项目。
4.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联系信息变更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
5.受让方自行办理废旧资产处置全部相关手续,自行确认场地条件;核对确认现有设备、物资实物状况,自行协商资产拆除、清运相关事宜;承担拆除、运输、施工期间全部水电、机械、人工等费用。
6.清运时限要求:成交签订合同后约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废旧资产拆除清运、场地复原。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风险、损失。成交后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欺诈等行为,本次转让结果无效,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拍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价倒计时(3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五、竞拍前意向方应通过注册账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保证金不冲抵标的成交价款。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披露。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意向方在拍卖前必须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受让方须在称重后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按照拍卖后最终金额进行缴纳(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缴纳),服务费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受让方将服务费汇款到指定账户。 受让方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凭付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办理成交手续,领取成交确认文书。
八、受让方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未按期清运标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受让方在标的拆解、运输、场地修复、处置、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意向方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意向方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律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二、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对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意向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意向方操作视频》。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详情咨询电话:0451-82402595
项目流程咨询电话:0451-58709616
 
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竞买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 附件----拍品目录(1).xlsx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 附件: 附件----现场查看确认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