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26110734)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注册成立,是江苏国信集团所属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72亿元。公司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镇牧塔村。1#机组、2#机组分别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25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 项目为建设两台660MW国产超超临界低热值煤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实施烟气脱硫、脱硝,主要污染物低于超低排放标准Ⅱ,有效推动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做到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荣获“2022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2023年1月7日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最小报量(吨) | 最大报量(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435 | 1 | 不限 | 3000 | 1000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2 | 30-40 | ≤50 |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及要求: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1.具体要求包括: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23 14:0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23 14:30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六、交收履约1.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镇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 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 4.实际到厂煤量在合同签订供煤量的95%-105%范围内视为履约完成。5.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24至2026-07-26
七、货款结算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 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1.数量验收:以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化验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可由买卖双方将保管在买方处的3mm煤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全水分差的绝对值≤1%,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干基硫分偏差的绝对值≤0.1%,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1%,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
一、其它事项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数量考核标准: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按中标的任一单个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对应标段合同量的95%,扣除全额保证金;如果中标的单一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对应标段合同量的105%,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质量考核标准:按中标的单个标段履约情况执行。 2.1热值考核:
(1)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5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5结算;
(2)当35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6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3结算;
(3)当36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7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5结算;
(4)当37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9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3结算;
(5)当39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4100kcal/kg时,按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结算;
(6)当41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45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2结算;
(7)当45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时,按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元/吨)+(4500kcal/kg-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2]/4500kcal/kg结算。
备注: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成交单价/4000kcal/kg 2.2 超硫的考核:
(1)基准St,d:1.2%;
(2)若当日来煤硫分>合同基准时,每超过基准0.01%考核当日来煤量0.1元/吨;
(3)累计加权平均硫分>合同基准时,每超过基准0.01%考核0.2元/吨。 2.3超水扣吨考核: 合同水分为Mt≤15%。累计加权平均全水分如超出合同约定水分标准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 超水扣吨=过衡净重-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15%),结算数量以过衡数为准不予变动,超水扣吨部分在结算单价中予以核减。 2.4要求来煤粒径≤50mm,禁止掺煤泥,由此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停止供煤。如果卖方连续2天发生掺煤泥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或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2.5验煤考核: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铺底最低考核5吨/车、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滴水最低考核1吨/车,再次发现将加倍考核。如果卖方日累计发生3批次上述行为之一,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再参加买方组织的燃煤采购。2.6当日来煤热值结算单价≤0元/吨时,日来煤热值结算单价按0元/吨结算。 2.7最终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十
二、联系方式委托企业:刘先生 17703509960
陈先生 17703509622
交易中心:白杨 18636035788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朱俐沄 张阳
电话:0351-6829970 15034401501 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