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标的名称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风华园西区8号酒店5套房产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ZTD-2026-0721 | 拍卖机构 |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5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银川市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风华园西区8号酒店5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拟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社会科学院 | |||||||||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 | ||||||||||
| 法人代表 | 马文锋 |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社会科学院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及总层数 | 房屋用途 | 结构 | 建成年代 | |||||
| 宁(2022)西夏区不动产权 第0024962号 | 西夏区风华园西区8号酒店209室 | 43.76 | 2/4 | 经营 | 钢混 | 2021 | |||||
| 宁(2022)西夏区不动产权 第0025022号 | 西夏区风华园西区8号酒店210室 | 48.41 | 2/4 | 经营 | 钢混 | 2021 | |||||
| 宁(2022)西夏区不动产权 第0025024号 | 西夏区风华园西区8号酒店212室 | 48.41 | 2/4 | 经营 | 钢混 | 2021 | |||||
| 宁(2022)西夏区不动产权 第0025023号 | 西夏区风华园西区8号酒店213室 | 43.76 | 2/4 | 经营 | 钢混 | 2021 | |||||
| 宁(2022)西夏区不动 产权 第0025019号 | 西夏区风华园西区8号酒店215室 | 39.78 | 2/4 | 经营 | 钢混 | 2021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宇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6月24日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44,762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1,244,762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对其拍得标的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3.本次拍卖的5套房产整体拍卖,面积最终以核实的实际面积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划另有规定,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2日内,买受人需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完成标的过户手续后,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5.买受人按时付清全部款项后,持我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现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工作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领受成交标的,出现的任何法律责任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房产全部简单装修,室内水、电、暖设施齐全,均能正常使用,目前为空置。 7.其他竞买注意事项细则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 |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5万元 | ||||||||||
| 缴纳时间 | 2026年8月5日17时前 | ||||||||||
| 缴纳账户名称 |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
| 交纳账号 | 6401000105100024646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现场查看,一旦报名即认为意向人已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标的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资产存在瑕疵为由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2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持有效交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6.本次所有价格均不含税,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展示 |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8月6日10时 |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杨经理 | 联系电话 | 13895613124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何经理 | 联系电话 | 0951-5037788 | ||||||||
| 重要提示 | 1.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2.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缴纳成交款0.15%的平台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