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投控恒力大酒店健身中心场地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855)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芜湖投控恒力大酒店健身中心场地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6131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 |
| 标的 |
| 标的坐落 | 芜湖市神山智谷21栋芜湖投控恒力大酒店内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健身中心 | 所在层数 | 2/11 |
| 租赁面积(㎡) | 1194.00 | 租赁期限 | 3年,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合同半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免租期 | 1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6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周围环境较好,商业氛围较浓厚,交通较便捷。 |
| 其他情况 | 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精装修,通水、通电。 |
出租方名称:芜湖卓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DCE5L219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麓街道弋江北路99号2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齐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半年度支付,其中第1个合同半年度承租方按3年期租金成交价格*13.87%计算支付租金(因装修宽限期1个月免收租金计算支付);第2个合同半年度至第6个合同半年度承租方均按3年期租金成交价格*16.67%计算支付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311753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 特别 | “芜湖投控恒力大酒店健身中心场地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健身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3、意向竞租方须具备本公告特别提示中竞租资格要求条款所要求的。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承租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特别提示中“运营要求”“经营要求”“服务要求”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合同实行季度考核,甲方于每个合同季度期满后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公告附件《芜湖投控恒力大酒店健身中心承租方日常考核评分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完整的健身中心装修效果图(含平面布局图、立面图、软装搭配图等),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仅系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许可,不能免除承租方依法报批、守法施工的责任)后方可启动装修施工,装修风格需符合出租方要求。动工装修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装修改造如需拆除或新建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情况的,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动工,动工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恢复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的原状,经出租方确认出租标的已恢复到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原状的,恢复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0天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可代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承租方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改正。如承租方不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承租方的违规装饰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租赁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承租方应按时缴纳该等费用并在向出租方交还出租标的前全部结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需着装规范、仪容整洁、服务热情,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影响酒店正常活动及酒店正常运营秩序。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安全事故、失窃等导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经营业态、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出租标的主体结构的维修,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承租方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表后供电线路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必须征得市容、规划等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按要求施工,费用自行承担,收益由承租方享有,因本款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纠纷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经营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使用出租标的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态度等;所售卖的商品价格和所有商品定价需符合市场合理范围,不得高于周边同类门店同等商品定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销售的商品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严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商品。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应注重食品安全,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相关经济处罚、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装饰装修和甲方交付的设备设施,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和第三方人身伤害等,承租方应当予以赔偿。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指令性任务,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期间,如因酒店整体规划调整、设施改造等需要收回标的,出租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撤离,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出租时长结算租金及相关费用,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补偿责任。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潢(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吊顶,强弱电给排水、照明灯具、门窗)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或消防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安全检查或消防整改工作。 2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3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
/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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