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标的名称 | 一批建筑石料用灰岩(安全隐患治理涉及资源)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SHENGH-2026-08号 | 拍卖机构 | 宁夏圣辉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5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吴忠市太阳山舍尔山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圣辉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一批建筑石料用灰岩Ⅰ矿(北部)排除安全隐患涉及资源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拍卖标的的处置流程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 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 |||||||||||||||||
| 注册地(住所) |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 |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吴忠市人民政府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舍尔山建筑石料用灰岩Ⅰ矿(北部)排除安全隐患涉及资源采矿权。矿区面积为0.0352km²,由13个拐点圈定。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次为隐患治理配套采矿权整体打包出让,最终成交价款以拍卖成交总价结算,不按实际开采矿石方量、吨位调整成交总价款;自成交签约之日起至隐患治理、资源开采结束止(服务工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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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宁恒正(2026)〔估K-N〕字第00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4月30日 | ||||||||||||||||||
| 拍卖标的对 应评估值 | 评估参考价估值:68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单位可采储量价值为1.23元/吨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68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单价×预估数量,一次性缴款。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按照《竞买协议》的约定,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竞买协议》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并追偿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次拍卖依据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关于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竟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3.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交付期限和交付数量以实际筛捡产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数量和时间为准进行交付。具体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按移交时的标的现状交割提货,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 标的拉运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拍卖标的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 5.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如因买受人管理组织不当而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将解除成交合同,买受人所交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处理,还将追究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产生的所有损失。 6.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批漏部分无效。 7.买受人交纳的10万元拍卖保证金,于成交当日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三个月服务期内,完成全部拍卖标的的拉运工作。在此期间及拉运完毕后,如无任何权益纠纷及违约行为,拍卖公司将向买受人无息退还该笔履约保证金。若发生违约或纠纷,拍卖公司有权先行扣付保证金作为处理费用或赔偿,不足部分仍由买受人承担。 |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26年8月5日下午17点止 | ||||||||||||||||||
| | 交纳名称 | 宁夏圣辉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 ||||||||||||||||||
| 交纳账号 | 951900391710707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交付期限和交付数量以实际筛捡产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数量和时间为准进行交付。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2026年7月24日-2026年8月5日 | ||||||||||||||||||
| 展示地点 | 宁夏吴忠市太阳山舍尔山建筑石料用灰岩Ⅰ矿(北部)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8月6日下午15点 |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发展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拍平台网站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圣辉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丁女士 | 联系电话 | 0951-8731138 | ||||||||||||||||
| 传真 | / | ||||||||||||||||||
| 重要提示 | 1、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交纳软件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