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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第四次)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辽阳
发布时间:2026-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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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第四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081-00023
二 、 项目名称: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灯塔市成大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张台子镇张台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元)
评审报价:18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经二次公告,均有一家领取采购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项目符合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经采购专家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全域内散养密集区的散养户的粪污。
2、粪污年处理能力约20万立方米,供应商企业应达到或大于此处置能力,企业手续齐全,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处置方法符合国家规范性标准,处置后应定期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二)项目要求: 对灯塔市全市域内畜禽养殖户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1、供应商处理能力:具有粪污处置能力,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环评通过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2、项目的工作依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1)、畜禽养殖户的粪污产生地点:灯塔市全市域内
(2)、粪污处置服务质量要求: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污染周边环境,运输环保符合国家标准
3、采购人职责:
(1)采购人负责监督乙方拉运处理过程,并不定时进行核查监督,确保其符合及时清运、收集、消纳等要求。
(2)采购人督促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以村为单位设立 2-3个粪污暂存点(设施),适合乙方车辆进入的,由乙方直接到养殖户家收集。各乡镇(街)督促各村养殖户将畜禽粪污收集到暂存点(设施)内,再由乙方负责及时清运(要求各村加强管理,严禁混入生活、生产垃圾)。
4、供应商职责:
(1)乙方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域内所有畜禽养殖户粪污(包括清运、收集、消纳)。
(2)乙方根据清理范围及要求,制定粪污清理方案,确保清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且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乙方清运处置不及时导致粪污出现外溢等环境污染问题或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自愿接受采购人按每次每个点位处罚乙方5万元补贴款。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总服务期3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一)项目概述
1、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全域内散养密集区的散养户的粪污。
2、粪污年处理能力约20万立方米,供应商企业应达到或大于此处置能力,企业手续齐全,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处置方法符合国家规范性标准,处置后应定期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二)项目要求: 对灯塔市全市域内畜禽养殖户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1、供应商处理能力:具有粪污处置能力,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环评通过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2、项目的工作依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1)、畜禽养殖户的粪污产生地点:灯塔市全市域内
(2)、粪污处置服务质量要求: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污染周边环境,运输环保符合国家标准
3、采购人职责:
(1)采购人负责监督乙方拉运处理过程,并不定时进行核查监督,确保其符合及时清运、收集、消纳等要求。
(2)采购人督促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以村为单位设立 2-3个粪污暂存点(设施),适合乙方车辆进入的,由乙方直接到养殖户家收集。各乡镇(街)督促各村养殖户将畜禽粪污收集到暂存点(设施)内,再由乙方负责及时清运(要求各村加强管理,严禁混入生活、生产垃圾)。
4、供应商职责:
(1)乙方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域内所有畜禽养殖户粪污(包括清运、收集、消纳)。
(2)乙方根据清理范围及要求,制定粪污清理方案,确保清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且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乙方清运处置不及时导致粪污出现外溢等环境污染问题或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自愿接受采购人按每次每个点位处罚乙方5万元补贴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虹、王琦(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烟台街道中兴路462号
联系方式:0419-858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硝堡街268-2号
联系方式:0419-3881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419-3881001、158419972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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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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