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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82000万元债权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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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82000万元债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05转让价格(万元):244005.66标的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宝山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2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9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李天成 联系电话:62657272-10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82000万元债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05
转让底价:244005.66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2
披露中
2026-07-22
披露结束
2026-08-19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所在地区上海宝山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李天成62657272-107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场北路558号1幢一层1028室
法定代表人毕艳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23-05-31注册资本(万元)47,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MACLC1HB49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4.7600003.57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8572.81000026555.1700002017.640000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2026-06-30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0.010000-0.01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459437.820000412420.19000047017.6300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7-15
评估基准日2026-04-30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460,116.060000474,943.620000
负债总额413,110.400000413,110.400000
净资产47,005.66000061,833.2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1,833.22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通设基础建设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4月30日签订的《合作建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31日向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付清建设款本金250,000,000.00元,以及截至当日应付资金占用费5,409,722.23元。2、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82000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244,005.66万元。其中,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2005.66万元,转让方对应债权为1820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价格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3、标的公司预计于2026年7月与转让方及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庙行停车场项目预留结构工程建设工期及成本控制备忘录》,相关事宜根据合同内容履行。 4、为保障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庙行停车场及上盖预留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标的企业已于2026年7月15日与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庙行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咨询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5、为明确标的企业与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庙行停车场及上盖预留结构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的投资和分工责任,标的企业拟与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庙行停车场及上盖预留结构工程项目投资分工协议书(补充协议一)》,根据合同内容履行。6、为明确标的企业与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庙行停车场及上盖预留结构工程项目民用通讯建设过程中的承担的社会责任及义务,标的企业拟与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庙行停车场上盖项目民用通信建设费用承担框架协议》,根据合同内容履行。7、本项目采取权重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8、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十条:“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1、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借款本金为182000万元(无息)。该笔款项系应付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根据《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借款协议》约定。2、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PSBC31-YYT2024072901)内容,转让方本次股转行为已获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书面同意。本次同意附带以下条件:存量债务不减免、抵质押不解除,待股权转让完成后进行变更。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挂牌公告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502、503、504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70000万元人民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承诺函》1份、《产权交易合同》8份(详见公告附件)。6、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及完成递交保证金后的第5个工作日上午9:00-10:00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综合评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价实施方案》),并在递交综合评分文件当日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7、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权重报价阶段由专家工作组对各竞买人依《竞价实施方案》提交的竞买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由高往低的原则对权重分值进行排序,取权重分值最高分对应的报价确认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未在竞买人递交保证金后第5个工作日按公告要求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的;
(2)未在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的当日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所有竞买人均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
(3)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前往联交所进行尽职调查的,除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外,需同时递交《保密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1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12、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为基数支付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1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4%,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3%,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2%,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1%,5000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率为0.06%),相关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70,0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其他竞价说明权重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保密承诺函.pdf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竞价实施方案.pdf承诺函.pdf产权交易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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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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