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畜禽产品检测 | 156(批次) | ¥815.00 | ¥127,140.00 | 一、监测要求1、抽样环节。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2、抽样比例。猪肉、牛肉、羊肉和禽肉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不低于5:5,禽蛋在养殖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不低于5:5,猪肝在屠宰场抽取。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数量之和不低于总抽样量的50%。 3、抽样方式。单位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提供相应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单,委派专人全程配合抽样。抽取样品应有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不抽取来源不详的样品,做到样品可追溯。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抽样方法。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畜禽产品中的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进行判定。 四、监测结果报送按时向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抽检结果。对于不合格样品,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样品情况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不合格样品情况反馈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跟进处理,开展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二)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地点、监测种类、样品数量、生产企业名称、检测参数、抽检合格率等。 (三)监测结果分析。 1. 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2. 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3. 原因分析。 4. 对策、措施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