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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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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DFFJSZ2026070001 项目名称 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JDFFJSZ2026070001001001 标段名称 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7月29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数投资发[2026]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龙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樊川镇、宜陵镇、仙女镇、大桥镇、邵伯镇、真武镇、小纪镇8个乡镇
2.1.2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5套,其中5t/d处理规模4套,10t/d处理规模1套,单户式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23套,单套处理规模为0.8t/d,双户式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套,单套处理规模为1.5t/d;敷设污水管网2878米,入户支管3660米,同步实施配套检查井、局部道路拆除和恢复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3220.92
2.1.4 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6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质量违约:竣工验收一次不合格处罚合同价的0.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
2.1.6 其他: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补勘(如需)、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道路工程等)、采购及施工;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工程结(决)算审计、完成移交、备案(含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5)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6)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邻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保护、现场看护等;
(7)已有及新建管线定位测量、竣工测绘等;
(8)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9)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11)招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内容。
2.2 招标范围:项目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5套,其中5t/d处理规模4套,10t/d处理规模1套,单户式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23套,单套处理规模为0.8t/d,双户式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套,单套处理规模为1.5t/d;敷设污水管网2878米,入户支管3660米,同步实施配套检查井、局部道路拆除和恢复等工程。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d.申请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e.投标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2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2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1.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二、定标因素如下:(一)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投标报价的契合程度。(二)企业实力:企业过往业绩:2023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日期在后的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不超过5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
(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提供均认可。(三)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市政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不超过5项)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提供均认可。(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放弃。(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
(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差的企业。
(4)2023年1月1日以来过往类似业绩多的企业优于过往类似业绩少的企业。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29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8月05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8.2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4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6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龙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玉带居民委员会人民路32号1-7幢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26楼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人: 曹平原
电话: 0514-86853763 电话: 0514-86789899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曹平原
邮编: 2252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200
电子邮箱: 729129047@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0514-80803876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平原;联系电话:0514-86789899,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26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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