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2520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金鹏天润社区丽泽路16号院5号楼天阅公馆3115室119.67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520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FT/04-0029 挂牌金额 30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2 截止日期 2026-07-28
基本信息
权属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FT/04-0029 挂牌金额 30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2 截止日期 2026-07-28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金鹏天润社区丽泽路16号院5号楼天阅公馆3115室119.67平方米房屋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FT/04-0029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京2021不动产权第0024450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9.67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权证 |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金鹏天润社区道丽泽路16号院5号楼 |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年 | 拟出让用途 | 住宿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22 | 截止日期 | 2026-07-28 |
| 挂牌总金额(元) | 300,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30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 2、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为119.67平方米。 3、租金支付:首年租金15万元,租金季付,上付款,提前收取租金。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自然人。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住宿。 2、该标的土地现状用途为建设用地。 3、项目四至为:北至丽泽路,西至骆驼湾街,南至柳村路,东至莲花河。 4、该标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已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向出让主体缴纳12500元作为押金。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该标的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01121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