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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巴里坤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准东芨芨湖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项目详情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巴里坤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准东芨芨湖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容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巴里坤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准东芨芨湖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YXG-CG-2026-1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巴里坤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准东芨芨湖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工业园区条湖区、准东芨芨湖工业园区。
2.3.服务周期: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巴里坤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准东芨芨湖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合同签订后110个日历日内完成。
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甲方要求。
2.5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98万元。
2.6.招标范围:负责编制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巴里坤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准东芨芨湖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中石化联产发,最新版)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2号)、国家发改委和新疆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编制。所有成果文件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各类前期工作附属报告编制技术输入,确保通过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审批。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范围须涵盖“石化/化工/医药”;②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近六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及相应当量以上规模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业绩(包括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工作范围页、签订时间等)证明,如合同中如未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的,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近六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主持过1项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及相应当量以上规模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资料及近3个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同企业业绩要求且须体现项目负责人角色。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如无上述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3.6.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在下列名单被执行期或处罚内:
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②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③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提供查询截图。
④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查询截图。
⑤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须提供承诺函)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申请投标者,可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方式免费注册,完善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平台在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下载费200元。标书费发票由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标后开具,下载费发票由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开具。本项目为线下开标,不需要办理标证通。招标文件及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人根据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供应商)中重要通知、常见问题等进行电脑配置。(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991-4182346、周一至周五:10:00-19: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室1
5.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5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对于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沈婧,
联系电话:0991-7531127)。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394771157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赵先生、徐先生    电话:15299098041、18935927357
电子邮件:xjnydd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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