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6〕103号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陶山中单元03-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瑞安市陶山中单元03-10地块
| 330381120202GB01535W00000000
| 瑞安市陶山镇,北临金施桥河,西至陶东路
| 18462.71
| 18462.71
| 商业用地(0901)兼容文化用地(0803)
| 商业用地40年、文化用地50年
| 2630.07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527
| 50
| ≤1.3
| ≤50%
| ≥20%
| ≤24m
| 计入容积率建筑规模≤24001.52㎡,其中兼容文化设施建筑规模≤2200平方米
|
备注:①、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6〕64号)。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得人对新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16时至2026年8月19日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6年8月11日16时至2026年8月21日16时。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4、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十
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581883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