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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章丘区原卫生局南侧办公楼房产6年使用权交易公告(第1次延期)

公告-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
发布时间:2026-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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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单位名称
济南章丘青未了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房产
标 的 量
1311.87   ㎡
标的地址
章丘区车站街以东,山泉路以北原卫生局南侧办公楼。
标的现状
闲置
标的瑕疵
存在瑕疵 无房产证,有处置权
其他披露事项

决策及价格核准
内部决策情况
中共济南章丘青未了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20260601会议纪要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济南章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
(2026)23号会议纪要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誉鲁评报字(2026)第12号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济南章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简介
原卫生局南侧办公楼房产,位于章丘区车站街以东,山泉路以北原卫生局南侧办公楼,具体为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1311.87㎡。房屋建筑物结构为混合结构,消防未改造,水电暖齐全,现状出租。
项目查勘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253188538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
六年
租金标准
95832.69元/年起
租金标准说明
本次出租面积1311.87㎡,租期6年,免租期6个月,每年年租金为95832.69元,六年租金共575521.25元,水电费、物业费等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如产生溢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付款期限要求
租金收取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收取一次。乙方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以此类推。乙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完成付款日。
优先承租情况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请提供电子版
【水印版】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卫生局.doc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2、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其他标的要求
1. 意向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2. 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保证金额
10000元
保证金
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帐 号:531908237410901
保证金
处置方式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挂牌公示期
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
备 注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交易平台
联 系 人
靳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708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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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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