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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合同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广东 深圳
发布时间:2026-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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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拟对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6501775.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项目背景中“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属于人员密集性场所,游客高峰期主要出现每日早晚时段及在黄金周旅游旺季。”,变更为“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属于人员密集性场所,游客高峰期主要出现每日早晚时段及在黄金周旅游旺季。”
二、原合同第二条项目背景中“为进一步加强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综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给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休闲场所,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负责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公明街心公园、李松蓢社区公园、上村狮山公园、西田社区公园、西田体育公园、下村公园、北环路社区公园等公园、广场区域内的安全保卫、... ...”;
变更为:“为进一步加强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综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给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休闲场所,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负责公明广场、公明街心公园、李松蓢社区公园、上村狮山公园、西田社区公园、西田体育公园、下村公园、北环路社区公园等公园、广场区域内的安全保卫、... ...”
三、原合同第三条服务需求及质量要求第1点服务工作内容
(1)中“对服务责任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红花山山顶消防设备及其他园区内消防设备的检查、使用等消防维护工作”,变更为:“对服务责任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公园、广场园区内消防设备的检查、使用等消防维护工作”。
四、原合同第三条服务需求及质量要求第1点服务工作内容
(7)中“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及动植物资源”,变更为:“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及动植物资源”。
五、原合同第三条服务需求及质量要求第1点服务工作内容
(8)中“将无人机用于红花山公园、西田体育公园的巡查,覆盖园容园貌维护、游人安全保障、园区财产设施保护、森林防火中发挥重要作用等环节。”,变更为:“将无人机用于西田体育公园的巡查,覆盖园容园貌维护、游人安全保障、园区财产设施保护、森林防火中发挥重要作用等环节。”
六、原合同第四条人员要求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中“总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91人(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保安队长1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详见人员配备表)
(1)红花山公园包括但不限于大门岗、东出口、驴庄入口、北门入口、党校入口、南门广场、监控室、文体设施、电梯进出口、水体、阳光草坪、园路巡逻、登山步道巡逻、观光桥巡逻、热门景点(明和塔)、自然隐患区域(消防隐患区4处、危险边坡6处、陡峭路段3条)、季节性热点区域(网红草)、林地巡防、东片区、斜坡、山顶西亭、后山环山路、西路、山顶北亭、山顶横山路等需要保安人员50人;
(2)公明广场需要保安人员9人;
(3)公明街心公园、李松蓢社区公园、上村狮山公园、西田社区公园、西田体育公园、下村公园、北环路社区公园等需要保安人员共计32人。”;
变更为:“总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41人(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保安队长1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详见人员配备表)
(1)公明广场需要保安人员9人;
(2)公明街心公园、李松蓢社区公园、上村狮山公园、西田社区公园、西田体育公园、下村公园、北环路社区公园等需要保安人员共计32人。”
七、原合同第四条人员要求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中“人员配备表”,因人员从91人核减到41人,“人员配备表”核减“红花山公园人员明细”部分。
八、原合同第四条人员要求第2点人员要求
(2)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中“②保安队员:总人数不少于89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及保安队长)。”,变更为“②保安队员:总人数不少于39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及保安队长)”
九、原合同第五条投入设施要求中“
(1)装备:表格中保安制服、领带、标识标志、帽子、工作鞋、腰带、手套、警棍、工作证、电筒、对讲机的原数量为91变更为41”;“装备:表格中、防刺服、反光衣、消防物资、防暴物资、其它物资的原数量为13变更为8”
十、原合同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
(一)点合同价款中“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零壹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6,501,775.00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伍角捌分(人民币小写:541,814.58元)”;
变更为“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壹万陆仟零伍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816,005.00元),即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零捌分(人民币小写:234,667.08元)”。

一、原合同第八条项目管理要求及其他工作事项第2其他工作事项,新增“
(3)因项目服务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或甲方及其上级部门作出项目计划调整、政策变更或预算消减等决定,导致本项目发生服务内容变更或需终止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共同确认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及已发生的合理成本,并据此据实结算应付款项。若甲方财政支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的,则以审计机关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支付凭证,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若无需审计,则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即为结算金额。
项目终止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移交指令后,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移交。乙方确认已充分知悉前述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性,并对此无异议。因本条款项下的变更或终止给乙方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乙方自愿放弃追索,但乙方有权就已履行部分获得足额支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五十二条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征求〈深圳市放宽公园经营市场准入、激发公园经济活力工作方案>意见的函》有关要求,为促进公园各类经营业态与商业活动发展,支持新业态新领域应用场景推广,推动一批公园文旅、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公园经济增长点, 红花山公园安保服务于2026年8月1日移交至《公明街道红花山公园等9个公园运改维一体化服务》项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1: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1).pdf
附件2: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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