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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n \t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隍城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隍城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n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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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隍城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隍城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隍城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9297
工程地址: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隍城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包含:升级改造两条道路、增设及修复挡土墙、一处路口拓宽改造等。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韩震
联系电话:
0535-3216974
招标单位: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韩震
联系电话:
0535-3216974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沄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晓飞、刘雪琦
联系电话:
0535-6350337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14:3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报价得分 总得分
山东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9.4 30.9 31.5 31.4 29.8 30.6 55 9.99 95.59
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1 26.9 28.5 31.7 28.2 28.88 55 9.85 93.73
山东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2 26.5 28.5 31 27.8 28.2 55 9.74 92.94
山东格瑞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5.9 28.2 26.5 30.1 25.8 27.3 50 9.95 87.25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山东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甲级 28400.00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甲级 28000.00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山东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甲级 28800.00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山东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格瑞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甲级 史文璐 28500(元) 50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七、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10:30:00 - 2026年07月25日 10:3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评标报告监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