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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正式注销部分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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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正式注销部分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逾期未申请注销的采矿权进行了注销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至2024年1月24日截止。公示期内,我局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异议。根据法定程序,现对下列采矿许可证予以正式公告注销(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上述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等法定义务。相关义务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免除。未履行完毕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委托矿区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三、若对本注销决定有异议,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采矿许可证公告注销清单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