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标准执行。此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2.工程质量及使用材料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
3.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容。
4.投标报价以工程清单计价报价。
5.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85%以下,需要提交书面说明,包括成本构成(如材料采购渠道、品牌、质量保证、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等),若无法证明或材料造价,直接作废标处理。
6.质保约定
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全部采暖管道、管件、阀门及配套系统,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个完整采暖期免费质保,高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2个采暖期法定最低保修年限;质保期内因管材、安装工艺缺陷产生渗漏、供暖失效等问题,免费更换维修并承担全部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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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鹤岗市教育局办公楼维修项目(第2次)
计划编号:鹤财购核字[2026]00959号
计划名称:鹤岗市教育局办公楼维修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项目周期:60天
报价方式:金额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项目实施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二马路
比价通知书:
文件下载1预览1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2 18:53:42
报名结束时间:2026-07-27 08:00:00
发布时间:2026-07-22 15:53:42
采购编号:HLJGCYB08010100Z20262495858
采购单位:鹤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有效报价明细;
5)提供近二年内3次成交记录;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更换的全部采暖管道及供热配套设施,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5个完整采暖期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定2个采暖期最低保修要求。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8)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行业标准规定的“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工程施工期间,所配备人员必须全员在岗打卡,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施工企业对所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9)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供应商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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