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1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 是 ☑ 否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按以下方式选择: ☑ 非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第7.4.2项约定的方法、规则、程序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未列入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作为定标因素; (2)在定标前依法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不能行使合同履约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再纳入定标名单; (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约定本项目的定标因素,最终确定符合项目需要、履约能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人 |
| 7.4.1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 是 □ 否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按以下方式选择: □ 非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第7.4.2项约定的方法、规则、程序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未列入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作为定标因素; (2)在定标前依法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不能行使合同履约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再纳入定标名单; (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约定本项目的定标因素,最终确定符合项目需要、履约能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人 |
| 7.4.2 | 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规则、程序 | 1.定标方式及规则 □ 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议事制度确定中标人。 □ 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计票数最高且获得定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的为中标人,单轮计票均未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通过多轮投票确定(招标人可根据本单位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投票轮数等。)。 注:定标委员会的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确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但第三方机构人员不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2人。定标委员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规定。 2.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定标因素的内容应是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并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招标人参考的主要定标因素: a.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b.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c.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d.投标方案:主要考量的包括技术指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等; e.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的资信实力等; f.提供产品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等(承诺应明确未达到目标的违约责任); g.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合理因素。 □ 价格因素: ; □ 企业实力: ; □ 企业信誉: ; □ 投标方案: ; □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 提供产品服务质量: ; □ 其他合理因素: 。(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企业。) 3.定标程序: (1)中标候选人核查(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除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外,其余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仅1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所有中标候选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2)考察、答辩(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实地考察,也可组织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考察、答辩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 (3)定标。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方法、规则确定中标人,形成定标报告。定标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相关音视频、记录均纳入招标档案保存; (4)定标结果公告。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按本须知第7.6款约定的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定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中标单位拟任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理由等内容。 (5)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 7.4.2 | 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规则、程序 | 1.定标方式及规则 □ 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议事制度确定中标人。 ☑ 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人数: 7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计票数最高且获得定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的为中标人,单轮计票均未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通过多轮投票确定(招标人可根据本单位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投票轮数等。)。 注:定标委员会的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确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但第三方机构人员不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2人。定标委员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规定。 2.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定标因素的内容应是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并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招标人参考的主要定标因素: a.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b.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c.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d.投标方案:主要考量的包括技术指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等; e.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的资信实力等; f.提供产品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等(承诺应明确未达到目标的违约责任); g.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合理因素。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投标方案:主要考量的包括技术指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等;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的资信实力等; □ 提供产品服务质量: ; □ 其他合理因素: 。(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企业。) 3.定标程序: (1)中标候选人核查(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除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外,其余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仅1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所有中标候选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2)考察、答辩(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实地考察,也可组织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考察、答辩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 (3)定标。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方法、规则确定中标人,形成定标报告。定标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相关音视频、记录均纳入招标档案保存; (4)定标结果公告。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按本须知第7.6款约定的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定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中标单位拟任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理由等内容。 (5)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 7.4.1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 是 ☑ 否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按以下方式选择: ☑ 非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第7.4.2项约定的方法、规则、程序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未列入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作为定标因素; (2)在定标前依法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不能行使合同履约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再纳入定标名单; (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约定本项目的定标因素,最终确定符合项目需要、履约能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人 |
| 7.4.1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 是 □ 否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按以下方式选择: □ 非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第7.4.2项约定的方法、规则、程序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未列入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作为定标因素; (2)在定标前依法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不能行使合同履约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再纳入定标名单; (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约定本项目的定标因素,最终确定符合项目需要、履约能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人 |
| 7.4.2 | 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规则、程序 | 1.定标方式及规则 □ 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议事制度确定中标人。 □ 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计票数最高且获得定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的为中标人,单轮计票均未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通过多轮投票确定(招标人可根据本单位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投票轮数等。)。 注:定标委员会的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确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但第三方机构人员不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2人。定标委员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规定。 2.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定标因素的内容应是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并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招标人参考的主要定标因素: a.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b.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c.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d.投标方案:主要考量的包括技术指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等; e.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的资信实力等; f.提供产品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等(承诺应明确未达到目标的违约责任); g.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合理因素。 □ 价格因素: ; □ 企业实力: ; □ 企业信誉: ; □ 投标方案: ; □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 提供产品服务质量: ; □ 其他合理因素: 。(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企业。) 3.定标程序: (1)中标候选人核查(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除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外,其余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仅1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所有中标候选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2)考察、答辩(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实地考察,也可组织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考察、答辩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 (3)定标。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方法、规则确定中标人,形成定标报告。定标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相关音视频、记录均纳入招标档案保存; (4)定标结果公告。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按本须知第7.6款约定的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定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中标单位拟任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理由等内容。 (5)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 7.4.2 | 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规则、程序 | 1.定标方式及规则 □ 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议事制度确定中标人。 ☑ 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人数: 7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计票数最高且获得定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的为中标人,单轮计票均未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通过多轮投票确定(招标人可根据本单位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投票轮数等。)。 注:定标委员会的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确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但第三方机构人员不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2人。定标委员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规定。 2.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定标因素不少于2个。定标因素的内容应是资格审查条件、评审因素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并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招标人参考的主要定标因素: a.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b.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c.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d.投标方案:主要考量的包括技术指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等; e.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的资信实力等; f.提供产品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等(承诺应明确未达到目标的违约责任); g.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合理因素。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投标方案:主要考量的包括技术指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等;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的资信实力等; □ 提供产品服务质量: ; □ 其他合理因素: 。(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企业。) 3.定标程序: (1)中标候选人核查(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除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外,其余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仅1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所有中标候选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2)考察、答辩(如有)。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实地考察,也可组织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考察、答辩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 (3)定标。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方法、规则确定中标人,形成定标报告。定标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相关音视频、记录均纳入招标档案保存; (4)定标结果公告。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按本须知第7.6款约定的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定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中标单位拟任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理由等内容。 (5)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