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 项目名称 | 硅钢部CA20/21/22机组炉段优化改造EP设备 | ||
| 采购人(单位) | 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项目简介 | 硅钢部CA20/21/22机组炉段优化改造EP设备,包括入出口设备、利旧改造设备、退火炉设备和对应仪表、超纯水集中制备设备。 |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用: 不招标。 本设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消除卷取机带头印的装置及其使用方法(专利号:ZL201510664081.X),快速建造式连续退火炉(专利号:ZL2020 2 0916436.6)、 炉支撑装置 (专利号:ZL 20192 1706176.3)。该项目为机组在线局部改造项目,工艺设备非标设计比较复杂,且在改造设备中需要应用上述专利,本次设备向专利所有方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采购。 |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
| 拟推荐供应商 |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示期限 | 至 |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王普收027-86891640 | 监督人及电话 | 孙岩梅021-26649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