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4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或提供网站截图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 1 | 磋商报价 | (1) 总报价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 3 | 响应的要求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价格部分 (30分) | 磋商报价 | 30 | 以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它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 |
| 商务部分 (15分) | 类似业绩 | 10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2024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房屋维修或房屋改造或房屋改扩建或建筑翻新或建筑修缮或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项目成员配备 | 5 |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齐全,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上岗证齐全得3分;少提供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 技术部分 (55分) | 施工工期 | 1 | 满足或不超出磋商文件要求,在施工工期不为零的情况下,有承诺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质量目标 | 1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在质量目标不为零的情况下,有与所报工程质量目标相对应的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施工方案 | 10 | 比较施工技术和资料、材料及机具准备;施工力量配置与工序总体安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合理、可行得7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 | |
| 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 | 10 | 比较工期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工程综合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合理、可行得7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 | |
| 质量管理目标、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 10 | 比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质量体系及管理方法和措施;质量保修承诺;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合理、可行得7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 | |
| 安全管理 | 10 | 比较安全目标承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合理、可行得7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 | |
|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 7 | 比较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及组织机构、环境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保护环境;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合理、可行得4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无不得分。 | |
| 验收方案 | 3 | 验收方案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2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或验收方案明显与本项目不相符的此项不得分。 | |
| 合理化建议 | 3 | 比较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合理、可行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 |
|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