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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鹏城有爱,温情护航”-大鹏新区街面流浪 乞讨、街面露宿等人员智能监测发现救助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鹏城有爱,温情护航”-大鹏新区街面流浪
乞讨、街面露宿等人员智能监测发现
救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信息

(一)申报项目名称:“鹏城有爱,温情护航”-大鹏新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72.4万元
(四)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
(六)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七)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林工,2833360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承接主体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承接主体库中显示有效,承接主体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企业股权关系证明)。

三、项目简介
该项目通过委托业务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大鹏新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该项目计划从2026年8月(预计)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周期内做到通过新区救助服务点开展有关服务,完善临时安置、物资保障、转介衔接等功能,救助服务点的设置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救助点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完成24小时值班值守及应急响应,主动会同及协同相关部门巡查,提供救助服务及为人员提供协助返乡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心理关爱及就业帮扶等个性化服务,帮助救助对象稳定融入社会。

四、项目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五、商务需求
详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六、报价说明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72.4万元,为防止低价竞标、恶意竞标,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达到项目预期目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商。

七、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需求第二条之要求,于2026年07月28日17:00之前将相关报价材料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密封后报送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八、报名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122室。
 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