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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天工南方公司芦溪路网主诉案外聘律师代理服务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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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我公司现对 芦溪路网主诉案外聘律师代理服务 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名称: 芦溪路网主诉案外聘律师代理服务。
招标编号:201305-2026-FW-南方机关-ZB08。
一、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案件概况:
1. 案件简介:
管辖法院: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芦溪县中工交通路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暂计为146246821元(具体以工程造价鉴定为准);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31日为34604901.99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润损失36218371.65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长期未办理结算导致的管理成本5590705.52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提前投入损失7509774.16元;
6、判令原告在欠付工程款及其他索赔全部金额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上述费用暂共计230170574.32元。
项目分包合同及结算简介:
(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017年7月,芦溪县政府发布芦溪县交通路网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芦溪路网项目”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芦溪县交通运输局系经县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同年9月25日,原告与芦溪县交通运输局签订《芦溪县交通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原告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同时可就施工总包任务依法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包合同,依法通过施工总承包
方式承揽相应工程的施工任务。
2018年8月22日,原告(承包人)与被告(发包人)就芦溪路网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国道G320芦溪至宣风段(一级公路标准)、省道S311张佳坊至南坑段(二级公路标准)、省道S533路行至中埠段(一级公路标准)、县道X804张佳坊至高州玉皇山段(三级公路标准)、宣风生物产业园至芦万武公路(二级公路标准)、乡道Y034宣风(排楼)至万龙山段(三级公路标准)、绕城线公路(一级公路标准)、芦溪一新泉一张佳坊公路(二级公路标准)等8段等级公路,累计修建公路里程约为94.902km。合同金额暂估1081316400元.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不下浮。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标的额10%支付,进度款按已完工程量的75%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方付至进度款的90%,政府审计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发包方付至审计确认工程造价的97%,工程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期两年期满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质保金无息一次返还。
2019年9月25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导致芦溪路网项目不能按照原合作模式继续推进,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向原、被告下达了《暂停施工令》,同时,芦溪县交通运输局与原告以协议的方式解除《芦溪县交通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原告至此退出该项目的施工。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就原告未施工部分陆续对外招投标,目前,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020年11月19日,原告与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确认:1、双方均认可《芦溪县交通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以后均简称《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并实行清算,并于2021年1月18日签订《关于“芦溪县交通路网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清算之协议(一)》,进一步确认前述会议内容。截至停工之日,原告共施工了5条道路,共计356246821元。其中,宣风至芦万武公路结算产值为161248709元,县道X804公路结算产值为51471157元,排楼至万龙山公路结算产值为32780244元,省道S311公路结算产值为96369643元,国道G320改造项目结算产值为14377068元。另有3条道路因施工图尚未交付,导致未能开工建设。原告多次向被告及芦溪县交通运输局递交结算资料要求结算,但至今无果,截止目前,被告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2.1亿元整,尚欠原告工程款146246821元。同时按照约定,截止至2026年5月31日,被告欠付利息34604901.99元。
同时因非原告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所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按照未施工部分造价0.5%计算,预期利润损失金额为36218371.65元。原告为未施工部分提前投入的资金损失亦应由被告承担,提前投入损失为7509774.16元。
最后,因被告不积极履行与原告进行项目结算义务,导致原告产生的管理成本应当由被告承担,增加的管理成本金额为5590705.52元。
(二)招标范围
一审、二审程序(含可能存在的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及与本案相关的保全复议或执行异议等所有程序。
二、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未列入中国五矿供应商“黑名单”、中国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
(四)与中冶天工不存在恶意法律诉讼、纠纷;
(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诚信等严重违约、失信或违法问题,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shixinheimingda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内);(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七)律所执业许可;
(八)投标人须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九)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次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 10 时前(如有变化,以采购模块最终时间为准),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管理平台采购模块(https://ec.minmetals.com.cn/,以下简称采购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网络报名成功后,将对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采购模块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四、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
无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30 日 10 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 2026 年 7 月 30 日 10时(北京时间)
如有变化,以采购模块最终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静
联系电话: 18018652192
日期: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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