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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438)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克拉玛依
发布时间:2026-07-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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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 项目编号 N0125WZ260257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0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 详见《报废资产处置明细表》 1 /

存放地 存放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各二级单位料场及铁路运输公司北站,有2辆报废铁路罐车停放在库尔勒尉犁解编站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02-28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13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13844647830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党委(扩大)会纪要》(〔2025〕35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在该项目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调整。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主要为报废机器设备,共计143项,包括:苯类铁路罐车、离心风机、台式机、电焊机、空气压缩机、三进三出应急电源装置等。其中,苯类铁路罐车均为G60型,投产于1993年至1996年,停用时间分别为2018年、2020年,停用报废原因系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按规定强制报废。车辆现状为整体完整、无拆解、未开展清理作业。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该批报废物资含54辆报废铁路罐车,其中52辆停放在独山子石化公司专用线,有2辆报废铁路罐车停放在库尔勒尉犁解编站。停放在库尔勒尉犁解编站的2辆报废铁路罐车本次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受让方可委托给专门的铁路车辆拆解点进行拆解,或是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自行拆解。受让方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拍卖人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五、停放在库尔勒尉犁解编站的2辆报废铁路罐车,受让方在提货时,铁路部门要收取占道费。占道费自2026年5月3日开始收取,每辆车每天40元,费用需受让方支付。意向受让方在参加该项目竞拍时,需了解清楚。 
六、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报废资产清运,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拉运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3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已交纳的货款不予返还。 
八、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89494。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13844647830。 
十一、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7月22 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5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8月6日(具体时间以拍卖公告页面为准)
特别
告知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附件明细表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类(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并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估计受让标的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拍卖及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日内赴转让方所驻地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总价的10%(四舍五入至整数)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携带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单》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清洗、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清洗、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
(五)标的交割过程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一、意向受让方应指派专人,按踏勘要求赴现场完成标的资产实地勘验,踏勘人员须在踏勘现场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踏勘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授权委托书》提交事宜。未参加现场勘验及未现场提交踏勘人员《授权委托书》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拍。《授权委托书》模版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项目公告中自行下载。
特别提示:为确保意向受让方实际完成了现场勘验工作,对于报名资料中《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主体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承诺,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并不得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进入料场或站库时必须身穿工服和工鞋(靴)并佩戴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踏堪。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三、踏勘时间及
联系人:
踏勘时间:2026年8 月4日(具体以电话沟通为准)
踏勘
联系人:焦璇 18709908890(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四、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7-22 09:00:00 至 2026-08-0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639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报废资产处置明细表.pdf
授权委托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拍卖确认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焦璇
咨询电话 18709908890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他




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类(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并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估计受让标的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拍卖及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日内赴转让方所驻地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总价的10%(四舍五入至整数)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携带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单》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清洗、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清洗、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
(五)标的交割过程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在该项目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调整。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主要为报废机器设备,共计143项,包括:苯类铁路罐车、离心风机、台式机、电焊机、空气压缩机、三进三出应急电源装置等。其中,苯类铁路罐车均为G60型,投产于1993年至1996年,停用时间分别为2018年、2020年,停用报废原因系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按规定强制报废。车辆现状为整体完整、无拆解、未开展清理作业。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该批报废物资含54辆报废铁路罐车,其中52辆停放在独山子石化公司专用线,有2辆报废铁路罐车停放在库尔勒尉犁解编站。停放在库尔勒尉犁解编站的2辆报废铁路罐车本次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受让方可委托给专门的铁路车辆拆解点进行拆解,或是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自行拆解。受让方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拍卖人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五、停放在库尔勒尉犁解编站的2辆报废铁路罐车,受让方在提货时,铁路部门要收取占道费。占道费自2026年5月3日开始收取,每辆车每天40元,费用需受让方支付。意向受让方在参加该项目竞拍时,需了解清楚。
六、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报废资产清运,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拉运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3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已交纳的货款不予返还。
八、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89494。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13844647830。
十一、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7月22 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5 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8月6日(具体时间以拍卖公告页面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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