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常熟市2023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详情
新建常熟市2023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新建常熟市2023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常熟市2023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常数据投备(2026)9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启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常熟市启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出资比例)。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常熟市2023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北三环路以北、扬州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4243平方米,容积率1.01-1.05(不包括地下建筑及住宅建筑底层架空面积),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最高高度≤35米,单跨最大跨度<27米(具体详见红线图)。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额约49715.13万元,含设计费、材料设备采购费、施工费。
2.1.4总工期要求:76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10月19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建设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
设计范围:完成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相关的设计协调及专家评审费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2)施工质量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质量要求: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并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设计、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防水、外墙保温、幕墙、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配套、绿化景观、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07 月 3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或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7 月 3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近两年内(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 /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3.7.1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允许同一资质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7.2联合体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7.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8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6.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1日08时30分至2026年07月27日16时00分;请有关单位及时下载预审文件。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04日8时30分至2026年09月03日16时00分;请有关单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6.3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03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8.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其他要求或说明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9.5所有上传的扫描件均应为原件扫描件。
9.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保函,以上三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9.8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9.9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4243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84100平方米,容积率1.01-1.05(不包括地下建筑及住宅建筑底层架空面积),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住宅建筑高度≤35米,配套建筑高度≤24 米,单跨最大跨度<27米,最多层数约11层,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具体详见红线图)。
9.10本项目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常福街道北三环以北、扬州路以东地块住宅项目为同一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10.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常熟市启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常福街道联丰路58号
联系人: 沈旭月
电话: 0512-52844033
传真: /
邮编: 2155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熟市国际装饰城1幢2802室
联系人: 狄庆霞、王育凡、杨英
电话: 0512-52883056
项目负责人: 狄庆霞
传真: /
邮编: 215500
电子邮箱: 870438921@qq.com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1.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2320581467119910X-1
E3205810149107035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