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临汾市襄汾县大邓乡大邓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粪车出租 |
| 项目编号 | TN2026NC1002458 |
| 转让底价(万元) | 0.1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23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29 |
| 其他 | |
| 数量 | 1 |
| 相关介绍 | 吸粪车1辆 |
| 资产描述 | 临汾市襄汾县大邓乡大邓村吸粪车一辆 |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大邓乡大邓村 |
| 是否是二次流转(转租) | 否 |
| 利用现状 | 正常使用 |
| 是否有他项权利人 | 否 |
| 是否查封 | 否 |
| 基本情况 | |
| 出让方名称 | 襄汾县大邓乡大邓村集体经济组织 |
| 出让方所在地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襄汾县大邓乡大邓村 |
| 拟流转面积 | 0平方米 |
| 流转方式 | 出租(流转、发包) |
| 流转期限 | 1年 |
| 流转经营用途 | 商业经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流转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适用于网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未按照最终确认报价书及公告约定签订成交合同,出让方有权追究责任。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房屋出让并一次性付款) □该项目首□年/□季度/□月租金通过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让方与最终受让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最终受让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首付款(适用于房屋出租并分期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全面核查标的现状。未履行现场踏勘程序而参与受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与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协议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集中报价):多次报价-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