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1 (1) | 技术评审得分(A)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 (4)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 |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 (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部分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 3.2.1 (1) | 技术评审得分(A)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 (4)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 |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 (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部分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