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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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ZB-审核2025014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保定市-清苑县 | 招标内容: | |||||||||||||||||||||||||||||||||||||||
| 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监理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265.79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5265.7985万元;建设规模:本次管网提升总长度约40公里,主要针对排水管网及附属管线等设施建设。包括园区道路(朝阳南大街-西三环段)9.7公里,提升改造约9.56公里园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改造约1.4公里给水管网,新建9-20孔通信主管线9公里,新建约20公里园区附属管线系统,设置智慧灯杆390个,同时配建水位监测及监控设施。建设地点: 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至 /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4 / 。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6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7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所监理建设项目应在同一主城区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8 / 。 (三)其他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0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2 09:00至2026-07-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17 08:4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 招标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正旭全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周朝南、闫杰, 联系电话:0312-5806555;0312-306555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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